浅谈商密秘密案件中秘密点的梳理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4-07-03
/ 2

浅谈商密秘密案件中秘密点的梳理

郭小红  

苏州大学苏州知识产权研究院   215163

摘要:深入探讨了商业秘密案件中的核心问题——秘密点的梳理。本文首先明确了商业秘密的法律定义及显著特征,为后续分析提供坚实的基础。接着结合作者实务经验以及相关案例提出了秘密点梳理时技巧。最后指出要从多角度考虑秘密点的总结,旨在如何有效识别梳理秘密点,维护企业核心竞争力。

关键词:商业秘密;技术信息;非公知性鉴定;秘密点

1引言

随着经济全球化和市场竞争的加剧,商业秘密作为一种无形资产,其保护的重要性日益凸显。特别是近几年,商业秘密案件数量显著上升。国知发保字〔202232国知发保字〔202243分别提到了要加强知识产权鉴定工作的指导和衔接,且知识产权鉴定案件中商业秘密鉴定占比相对较高。实践中,商业秘密案件的审理却面临着诸多挑战,其中关键的一环便是非公知性鉴定,而在非公知性鉴定中“秘密性”的鉴定非常重要,因此,在非公知性鉴定中秘密点的撰写是否合理至关重要秘密点,这一概念看似简单,实则在司法实践中充满了复杂性,涉及信息的界定、证据的获取与评估,以及法律适用的精确度。

2商业秘密的特征分析

商业秘密作为一种特殊的知识产权,其特征决定了其法律保护的特殊性与复杂性。在探讨秘密点的梳理之前,理解这些特征是至关重要的。

商业秘密的无形性是其最显著的特点之一。不同于专利、商标等显而易见的知识产权,商业秘密往往隐藏在企业的运营中,可能是独特的技术配方、特殊的生产工艺、未公开的客户列表或者创新的营销策。这种无形性使得商业秘密更难以被察觉和保护,同时也为侵权行为的隐蔽性提供了便利。

商业秘密的相对性也是其特性之一。同一个信息对一个企业可能是商业秘密,对另一个企业可能并非如此。这种相对性取决于信息在特定行业、领域或市场中的独特性,以及信息对于企业商业活动的实际影响[1]

商业秘密的模糊性是其法律保护的难点。在确定秘密点时,如何界定哪些信息构成商业秘密,哪些是公知信息,需要通过细致的分析和法律适用。同时,举证责任的分配也常常因这种模糊性而变得复杂,导致权利人和被诉侵权人之间的争议[2]

商业秘密的无形性、动态性、专属性、相对性和模糊性共同构成了其独特的法律特征。这些特征在秘密点的梳理、保密措施的评估以及举证责任的分配过程中起着决定性的作用。理解这些特征,有助于法律实践者更准确地界定秘密点,更有效地保护商业秘密,同时也对企业的自我保护提供了指导,使其在日益激烈的竞争中保持竞争优势。在后续章节中,我们将结合这些特征,以技术信息秘密点的梳理与撰写进行分析讨论[3-5]

3技术信息秘密点撰写

3.1 技术信息的构成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四款: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商业秘密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规定:与技术有关的结构、原料、组分、配方、材料、样品、样式、植物新品种繁殖材料、工艺、方法或其步骤、算法、数据、计算机程序及其有关文档等信息,人民法院可以认定构成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四款所称的技术信息。

3.2 技术秘密点的撰写

秘密点是当事人主张的涉及纠纷的商业秘密信息的具体内容,其直接决定了商业秘密的保护范围,因此,秘密点的梳理、提炼、归纳是商业秘密案件的基础下面以实务中商业秘密鉴定案件中秘密点的撰写谈谈个人看法。

(一)商业秘密以专利申请公开

商业秘密以专利申请形式公开的案件,秘密点的撰写相对不复杂。商业秘密鉴定涉及到非公知性和同一性鉴定,同一性鉴定是将比对材料中的相应信息与秘密点进行比对,判断两者是否相同或实质相同。对于此类情况,比对材料的相应信息就是已被公开的专利的权利要求书,秘密点的撰写形式建议采用专利权利要求书的撰写方式,秘密点内容的梳理、提炼、归纳参照已公开的权利要求书。

(二)商业秘密的载体为图纸

图纸是商业秘密权利人需要保护的技术信息的载体,商业秘密保护的对象—秘密点不是图纸本身,而是图纸中所包含的技术信息。实践中,委托人进行鉴定委托时,关于秘密点的主张会出现多种情况。第一种为将每张图纸记载的信息作为一个秘密点;第二种为将全套图纸记载的信息作为一个秘密点;第三种为挑选部分图纸记载的信息形成一个或多个秘密点。

以机械领域,技术图纸的非公知性鉴定为例。在图纸上记载的信息,有多种类型。第一种技术信息,例如为产品的外形尺寸、外部结构、通用材料、部件的简单组合等,其在产品进入市场后通过观察可直接获得或者对产品进行简单的拆解测量即可获得;第二种技术信息,例如要求不高的粗糙度、公差、明细表中的标准件和通用配件等,为所属技术领域的人的一般常识或行业惯例,无需付出一定代价而容易获得;第三种技术信息,例如特殊的技术要求(如热处理工艺、装配要求)、具有特定要求的设计尺寸、公差与配合、形状与位置公差、焊接工艺参数等,未被公开出版物披露,也未以其他形式公开,这些技术信息属于在设备加工和装配过程中需要技术人员多次试验而得,或者是通过试制或创造性劳动从各种可用参数中选择而得,不是所属技术领域人员的一般常识或者行业惯例,这些技术信息并非仅涉及产品的尺寸、结构、材料、部件的简单组合且进入市场后通过观察而可直接获得(也不延及通过简单拆解、简单测量获得的情形),这些技术信息需要付出一定的代价才可获得。

由此可见,秘密点的保护范围太大,在技术查新时往往容易被公开;秘密点保护范围太小,虽然技术查新可通过,但由于技术信息太多太细,涉嫌侵权的技术信息稍微改进,在商业秘密同一性鉴定比对时,很难构成“同一”。因此,对于机械图纸类案件而言,首先应该明确载体中哪些数据、指标、尺寸或技术要求等构成技术信息;其次将技术信息用文字具体表达;最后将技术信息分解到最小的单元,即该单元能够实现某种技术效果。

(三)整体信息构成秘密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商业秘密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中的例外规定:“将为公众所知悉的信息进行整理、改进、加工后形成的新信息,符合本规定第三条规定的,应当认定该新信息不为公众所知悉。

案例—陈永刚等与圣奥化学科技有限公司侵害技术秘密纠纷上诉案-(2022)最高法知民终816号。该案法院认为判断涉案技术信息是否具有非公知性应综合考量技术信息的具体内容及内容之间的关联性、技术信息所属领域相关人员的普遍认知能力和水平、现有公知信息已公开的内容等,并重点分析技术信息与现有公知信息的异同,是否属于现有公知信息的简单叠加或者现有公知信息与一般常识的简单组合。在本案中,上诉人所主张的以多篇证据组合得到某个密点、几十甚至上百篇证据组合得到涉案技术信息,即便能获得全部涉案技术信息,其整理、加工过程本身也必须付出大量时间和精力,已超出所属领域相关人员普遍知悉和容易获得的合理范畴,因此无法证明涉案技术信息已为公众所知悉。  

对于上述情况,整体技术信息作为一个秘密点是可行的,并且是较好的一个做法。因此,秘密点的总结,要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采用何种方式。

进一步,除了上述提及到的梳理技巧,秘密点的梳理还需要考虑商业秘密案件调查与取证环节,包括信息收集、证据保全、勘验等方面的困难程度,这样才能在实际操作中有的放矢

4结论

本文通过理论探讨和案例分析,提出商业秘密秘密点梳理技巧,旨在帮助有需求的主体,为实践应用提供有价值的参考。秘密点的梳理既是一个技术活,也是一个法律活因此,在秘密点梳理时要从技术信息的获取、证据的取得、执法的难以等多方面考量

参考文献

[1] 许新元.司法实践中的技术秘密点认定方法[J].《争议解决》,2024年第3期157-162,共6页

[2] 孙晓红.关于侵犯商业秘密罪法律问题的几点思考[J].《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3年第6期147-150,共4页

[3] 魏安庆.加强企业商业秘密保护的几点对策[J].《山东冶金》,2006年第4期85-86,共2页

[4] 江文书.就如何保护民营企业商业秘密做几点探讨[J].《管理与财富》,2009年第12期86-87,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