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队法治人才预防性民法思维的培养与实践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4-07-17
/ 2

军队法治人才预防性民法思维的培养与实践

唐雨苇

武警警官学院

摘要:本文以军队院校法学专业民法课程为基础,探索在依法治军战略下加强法治人才队伍建设,培养高素质专业化的新型军事法治人才所需要进行课程改革的方向,为符合课程教学目标,培养能够切实解决基层部队涉军民事法律纠纷的法治人才,本文结合预防性民法思维,提出在实践课程中以案例实训和预防性思维训练提升学员能力的改革方式。

关键词:预防法学 军队法治人才 民法

一、预防性民法思维融入课程改革的背景与原因

2023年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的意见》,强调要“强化法学实践教学,深化协同育人”。军队院校作为深入贯彻依法治军战略的一员,需要坚决落实习主席“汇聚贯彻依法治军战略强大合力”的重要指示要求,加强法治人才队伍建设,大力培养高素质专业化新型军事法治人才。作为军队院校法学专业的《民法》课程,需要通过构建民法基础理论和具体民事法律制度的知识体系,形成运用民事法律规范解决问题的实践能力,紧贴部队任务牵引和需求导向,培养符合依法治军需求的军事法治人才。

在过去的教学中,通过对《民法》课程的总结和反思,要着重解决学员能力生成转化不足,运用民法解决纠纷的能力不够的问题,分析原因主要在于:一是对学员的实践能力训练不够。理论教学学时占比大,实践能力训练相对欠缺。理论教学中,教员的单向讲授占一定比例,学员处于被动接受知识的状态,缺乏主动提出、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过程,需要通过从法律条文检索、法律风险分析到法律意见撰写的过程,锻炼学员的法律思维能力、案例精析能力、理论深研能力和法言表达能力。二是课堂教学中缺乏“预防性”法学思维的培养。在民法过去的教学过程中,不论是地方高校还是军内高校,重点关注的都是解决已经现实发生的纠纷,采用的是“治疗性”法学思维模式。但作为以培养军内法治人才为目标的军队院校法学课程,学员不应当仅仅着眼于涉军民事纠纷发生后的解决和裁判,而要及时对岗位任职中所蕴含的民事风险做出预警并提出可行的预防及化解对策,实现减少军队内部法律风险的目的。

二、预防性民法思维融入课程改革的方向与基础

本文所提出的预防性思维,来自于预防法学(Preventive Law),是与治疗法学(Therapeutic Jurisprudence)相对应的概念,最早由美国南加州大学的布朗(Louis M.Brown)教授提出。预防法学强调法律人不仅要处理和应对现实的法律问题,更要主动对可能产生的法律问题提前做出预测和研判,并在危机爆发前对相关的法律风险作出安排,从而避免法律纠纷的出现,最终实现个体和社会的“法律健康”。

放眼国外,德国的法学教育,已经基本完成从“裁决式法学”到“预防式法学”的发展,德国的《法律人培养改革法》以及由此修改的《德国法官法》都在法律层面上深化了预防性思维在德国法学教育中的意义。

目前,我国学界已有如黄忠、李昊等学者呼吁,将预防法学的思维引入到法学教育中。许多高校的法学教育重视案例教学,但在案例教学中由治疗性思维转向预防性思维的实践仍然不多。北京大学法学院邓峰教授、北京市仲裁委员会和北大法宝就吸收了这一思维,合作面向北京大学法学院本科生和硕士生开设《合同法实务》课程至今,着力于解决实务中常见的合同问题,培养学生对合同条文的理解运用能力。

本课程在过去的教学中,在实践学时中增设了“涉军民事法律纠纷解答”课堂。课前,由学员收集具体案例,做好案例分析。课上,分小组作业进行陈述,启发学员运用所学知识深入思考、自主研讨并得出结论。还将学员的表现纳入课程考核评价体系,以此来培养和检验学员的各方面能力。

但是,实践课中的预防性思维培养与实践还有所欠缺,启发学员如何预防纠纷的发生,以何种手段减少纠纷产生的风险,消除纠纷发生可能造成的影响,这是下一步课程改革需要重点加强的方向。

三、预防性民法思维融入课程改革的目标与方法

因此,以在课堂教学中提升学员法律运用能力为目标指向,在具体教学中开展法律思维训练,特别是融入预防性法律思维能力的训练,进而实现提升学员运用民法预防和解决具体涉军民事法律纠纷的能力,是本课程想要达到的改革目标。

(一)加强案例实训练习,提升学员解决民事纠纷的实践能力

通过让学员自主收集已毕业学员、在校学员、学院干部、军队相关人员、军人家属等对象的涉法纠纷相关案例,让学员分小组针对案例进行自主积极探究,主要锻炼学员分析案情、明确焦点、检索法条等解决法律纠纷的基本能力。

准备充分后,由学员分组在实践课堂进行案例情景模拟表演和案例分析探究过程阐述。教员结合学员的小组讨论结果和问题进行讲授和解惑,重视引导学员复盘分析案件法律关系、查找法律条文、列出法律依据和释明法条适用的过程,积极引导学员开展课堂讨论,主要讨论案例探究过程、案例分析结果,并围绕案例进行拓展性问题发问。

(二)融入预防性法律思维训练,培塑学员的前瞻性思维和效益衡量思维

在引导学员思考的过程中,通过在教学方式上加以改进,融入“预防性”法学思维训练,启发学员思考作为军人、军校学员、基层干部等不同身份时,如何预防同学、战友、家人、下属等不同个体陷入纠纷,针对可能发生的涉军民事纠纷如何进行法律风险分析,以何种手段减少纠纷产生的风险、消除纠纷发生可能造成的影响并达到效益最大化,以期学员提升分析和应用能力,塑造前瞻性思维和效益衡量思维,能够运用民法知识灵活预防和解决在工作、学习和日常生活中遇到的各类涉法问题,同时也培养学员岗位任职所需的基层管理能力和协调能力。

最后,教员通过根据课堂讨论结果进行总结,总结学员的法律探究过程和预防性措施,总结学员在分析案例过程中所使用的工具、资源,鼓励学员在课后继续加深思考,思考方向可以是案情发生变化时如何应对,还可以是还能从何种方面预防纠纷发生等,学员通过课后论文展现思考结果。实现学员从“灌输学习”到“探究学习”的转变,从“知识”向“能力”的转化。

参考文献

[1]黄忠.从治疗法学到预防法学:法律硕士教育改革的新思维[J].学位与研究生教育,2016,(10):1-6.

[2]张力,李倩.全面依法治国背景下预防法学对“枫桥经验”的创新性实践[J].新疆社会科学,2019,(02):100-106.

[3]预防性法律制度推动新时代“枫桥经验”建设之融合路径[J].邹鹏;章洁.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22(06).

[4]王小平,朱孟淦,李浩,等.军队法治院校建设的现实难题及对策思考[J].大学,2024,(01):14-17.

[5]刘学恒.依法治军战略下完善法治教育指导理念的思考[J].政工学刊,2023,(07):66-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