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输管道企业承包商重大风险系统性管控研究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4-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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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输管道企业承包商重大风险系统性管控研究

刘崇媛

     昆明理工大学公共安全与应急管理学院  650093

摘  要:本文基于长输管道企业及生产运营特点,分析当前长输管道企业做好承包商重大风险系统性管控的重大意义,剖析在管控过程中长期面临的难题和痛点,并提出应对措施。通过系统性提升管控质量,助力长输管道企业不断提升承包商重大风险系统性管控水平,进而提高总体安全系数。

关键字:长输管道;承包商;系统性;管控

引  言

油田建设、装置设备的检维修、技术服务等工作基本上是由承包商来完成的,据统计,石化行业每年发生的重大事故中,承包商在检修中发生的事故占32.8%[1]。当前,在多数企业辖区内活动的承包商包括工程建设承包商、生产设备设施检维修承包商、劳务承包商等各类承包商,主要从事承包运行、维检修和工程建设等,人数超过业主项目管理总人数。普遍存在监理方对承包商安全管理不到位的情况,“低老坏”问题屡禁不止,约束机制未有效落地,现场监管流于形式等问题。同时,还存在承包商自身安全管理能力不足、施工作业人员工业技能水平较低、施工人员变化频繁、安全管理难度大等突出问题。

  1. 长输管道企业做好承包商管控的重大意义

1.1 当前长输管道企业的管理形势

油气长输管道作为国家能源大动脉,但部分管道光缆在建设时期标准低、埋深浅、地质条件差,管道基础数据存在底数不清、情况不明等问题。随着国内长输油气管道投用运行时间的增加,站内设备逐渐进入故障上升期,主输泵、变频器等国产设备故障高发,外供电稳定性不高;外管道本体质量下降,防腐层漏点、金属缺陷点、壁厚减薄点越来越多,通过双汇报数据统计分析,近年来外部影响管道安全的突发第三方施工、管道沿线“退林还耕”等因素逐年增加。

具有高压连续输送、易燃易爆等特点,油气长输管道排查整治站内外各类隐患的工作任务主要由承包商完成。因管道线路分布广阔,企业的输油站点和人员高度分散,各类施工所需资质不同,常在一个企业就存在多家承包商共同施工。且由于长输管道企业存在地域间的安全文化、政府管理差异,以及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等问题,对承包商管控水平高低不一、容易存在管理薄弱地区和环节。

1.2 系统管控承包商的必要性

随着能源体制的改革,原分属于三大石油公司的油气管道基础设施全部并入国家管网,长输管道企业的安全业绩受到社会公众越来越广泛的关注和重视。在这充满机遇与挑战的关头,为保障目标的实现,企业只有通过结合核心能力建设和业务发展需要,科学、系统、规范的做好承包商管控,通过良好的安全业绩,向社会呈现政治担当,才能安全、高效地提升经营效益,实现可持续发展。

  1. 当前承包商管理面临难题和痛点

在承包商管理活动过程中潜在的危害因素多样化,涵盖了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管理上的宽松软、环境不良因素等各方面。为系统、全面地将隐藏在承包商管理活动过程中潜在的危害因素辨识出来,本文对今年来的承包商事故事件开展了统计分析存在的薄弱环节主要存在于承包商引进及资质准入、安全监管、高风险作业环节、质量验收等三方面。

2.1 承包商引进及资质准入环节不科学

1在承包商引进方面对承包商业务承揽资质把关不严,一些科研单位、设备产家没有建筑安装施工资质,但签的是总包干合同,项目又包含了现场施工部分,导致违法分包、包而不管的问题,这不仅给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带来了隐患,还可能导致项目延期、成本增加等一系列问题。且当前企业没有成套的承包商评估标准,为了规避审计风险,在承包商引进环节,多数采用低价中标法,势必会将一些优质承包商拒之门外,久而久之,优质承包商没有生存空间,只得降低管理标准,减少安全措施费用,以侥幸求得长续发展。

2)在资质准入方面。一些承包商为了获得项目,可能会采取不正当手段,如伪造资质证书、夸大自身实力等。这不仅扰乱了市场秩序,还可能导致工程项目出现质量问题。而且在合同签订阶段,施工任务不清,有的合同只有一个标段、范围,工程价格为暂定价,承包商不能按工程任务配备相应的人力,当任务来了以后,有人也上、没有人也要上。

2.2甲乙双方安全管理宽松软

1承包商自身安全管理未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并签字确认;未按规定配备符合规定的专职安全员;未制定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并目标分解;未对管理人员定期安全考核;未制定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未制定安全资金保障制度,未编制安全资金使用计划及实施;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

2分包单位安全管理分包单位资质、资格、分包手续不全或失效;未与总承包单位签定安全生产协议书,签字盖章手续不全;分包单位未按规定建立安全组织机构、配备安全员;总承包单位未对分包单位进行安全教育、交底、检查及考核,“包而不管”问题突出。

3监理单位安全管理未按照合同履行监理职责;监理人员资格等级不满足要求;监理人员更换频繁,专业水平低,风险意识不强,无法有效辨识现场存在的风险及隐患,不能及时制止现场违章行为;监理人员安全意识淡薄,只关注现 场质量和技术管理,对现场存在的安全问题和违章行为关注较小,未有效履行合同约定的安全条款。

2.3高风险作业监管缺乏手段

1)安全教育及交底方面。施工人员未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和考核,教育内容缺乏针对性,未按工种进行培训;施工管理人员、专职安全员未按规定进行年度培训考核;未对施工人员开展入场前安全教育培训及考核,培训考核流于形式或不合 格率高;每日“班前喊话”针对性不强,致使作业人员对作业风险识别、管控不到位;未采取书面安全技术交底,未履 行签字手续;交底未做到分部分项,内容针对性不强;管道 巡护工、消防队伍、安保后勤人员未定期组织培训,导致巡线工作质量差、消防能力建设不达标、后勤工作未落实等。

2)人员变更管理方面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一些施工单位为了追求利益最大化,随意变更作业人员,承包商关键岗位人员发生变化,没有履行变更程序;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作业人员没有体检或体检内容与工种不符;作业人员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作业人员、劳务人员流动性较高,关键岗位人员能力不足或责任落实不到位,而油气长输管理企业多数时候作业时间紧急,能否顺利完成直接决定是否能顺利启输,而且多数时候作业条件仅限于柴油工况,一旦汽油油头到达作业地点,作业只能被迫暂停,为了不影响工况,业主单位只能允许承包商人员、设备方面存在“缺陷”,久而久之助长了承包商的不良习惯导致作业人员的能力不满足要求且增加了业主单位管理难度

3)现场监护责任落实。作业安全监护人未有效落实监护 责任,致使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失控。其主要职责有检查确认已制定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和设备符合性;检查安全作业票与作业内容符合性及有效性;对作业人员的行为和现场安全作业条件进行检查与监督,及时制止作业人员违章行为,出现异常情况时及时中止作业并采取应急措施等。

4)高风险作业管理不到位在工程建设、检维修作业等过程中,存在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管线打开(盲板抽堵)、高处作业、吊装、临时用电、动土等特殊高风险作业,深基坑作业、易燃易爆介质临时接管线、射线作业等非特殊高风险作业及其他非高风险作业,由于管理不当、风险辨识不到位、安全措施未有效落实等多种因素,引起设备损害、人员伤亡、生产安全事故及环境污染等后果高风险作业环节是引发承包商事故概率最高的环节。

2.4竣工验收走过场,维修作业重复开展

通过对多家企业近年来体系审核的分析发现,企业在承包商及维修作业的物资采购管理上存在明显漏洞,自购物资入库验收内容不全、出入库登记与实际不符、库房帐卡物不对口等较多问题,承包商承担的维检修项目乙供物资进站查验职责不清,甲方基本失去管控。在施工质量验收环节,甲方人员是否验收通过,基本完全取决于对乙方或第三方单位的信任度,没有自己的验收手段和标准,加之业主单位管理人员对施工方案学习不透彻,施工过程监管不到位,依赖施工单位管理人员对现场施工质量把控,造成后期验收对于隐蔽工程等质量把关不细施工单位往往为了追求利润,偷工减料、降低质量标准且由于现在质量体系建立不健全,业主单位不可能一直守在现场,就会导致工程质量大打折扣,仅仅为了验收过关,严重影响工程项目的长期使用效果质量管理体系管控存在明显薄弱环节。

  1. 建立完善管理体系,系统性管控风险
    1. 构建和推行QHSE管理体系,实现科学管理

基于当前企业承包商管控存在的问题,结合当前长输管道改革和管理现状,急需通过借鉴国内外安全管理一流企业的体系管理经验,围绕:切合实际、从业务流程入手、制定系统有效的制度体系三方面,推行科学、系统、规范QHSE管理体系通过体系的推行,从源头不断完善自身核心能力提高承包商各关键环节的系统管理。而体系的推行则需要依靠强有力的领导重视、教育培训、全员参与等手段来实施落地。

3.2明确总体要求

(1)确定管理原则确定承包商安全监督管理工作遵循以下原则: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工作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谁发包、谁负责;谁用工、谁负责安全责任属地原则,谁的属地谁负责。

(2)明确职责。将承包商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纳入输油站QHSE管理体系,实行“统一标准、统一管理、统一要求、统一考核”明确各专业工程师在承包商管理各阶段的职责、工作内容、安全管理及监督工作的要求输油站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牵头定期组织召开承包商安全会议,开展承包商安全检查,督促整改发现的问题切实发挥领导力作用

3.3严控承包商引进条件

(1)明确分包条件。实行总承包的项目,输油站对总承包商的安全生产负有监管责任,总承包商对项目安全生产负总责,安全责任不能分包。禁止承包商对承包项目转包、违法违规分包和资质挂靠等行为,不得以劳务外(分)包的名义进行专业外(分)包,杜绝以包代管、包而不管。实施分包的工程,安全责任不分包。总承包商将分包商纳入统一管理,总承包商承担对分包商的安全监管职责,对分包商实行全过程安全监管,并对分包商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对于项目分包的,由总承包商负责分包商的安全资质审查,分包商选用应满足以下要求:符合国家、集团公司、华南公司和所属企业项目分包管理要求;具备相应的项目资质要求;具备所在行(专)业的项目分包经验;具有与资质要求相匹配的管理和技术人员;在以往分包项目中具有良好QHSE业绩;优先选用QHSE管理体系完善并通过第三方认证的企业。

(2)签订HSE合同。在项目的引进阶段科学设定项目的合理工期,任何单位不得擅自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若确需压缩工期,应按重大变更实施变更管理上级单位需要在引入阶段落实HSE合同签订工作安全生产(HSE)合同应对约定:对项目作业内容、要求及其危害进行基本描述;发包方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承包商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安全生产保护费使用规则及审批流程;双方安全生产违约责任与处理;事故责任的约定;合同争议的处理;合同的效力及其他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事宜。安全生产(HSE)合同签订后,应当与相应的主体合同同时履行,同级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监督。

3.4入场资质审核及安全教育

(1)建立人员资质审核程序。应当核查承包商现场作业人员,是否与投标文件中承诺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关键岗位人员一致,是否按规定持证上岗,从事特种作业的承包商员工必须取得有效的特种作业资格证,现场施工人员的年龄不应超过法定退休年龄,身体应健康,无从事作业所涉及的工作禁忌症。

(2)全覆盖开展入场安全教育。输油站应当组织对承包商参加项目的所有员工进行作业前的安全教育,考核合格后,发给入厂(场)许可证,并为承包商提供相应的安全标准和要求。承包商员工进厂(场),必须持有入厂(场)许可证, 许可证有效期应与施工期限(施工人员聘用合同期限)同步,一般情况不得超过3个月,对入场人员进行有效管控。

(3)建立人员清退机制。输油站应全员参与监管,对承包商建立人员清退机制,梳理清退条件清单,如:违反输油站场防火防爆规定;拒不履行承包商安全管理措施;脱岗、睡岗和酒后上岗;违章冒险作业、违章指挥;未正确履行安全职责等,一旦发现满足清退条件的,应当纳入承包商绩效考核管理,有效震慑承包商违规违纪行为。

3.5强化各级人员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职能

(1)开展常态化监督检查。结合季节特点和安全环保重点工作,紧盯施工重大变更,人员变更、方案变更以及复杂敏感环境作业等关键环节,对高风险作业开展常态化监督检查。

(2)严格承包商现场监管。加强风险辨识,安全教育和技术交底,严禁未经风险识,未经技术交底,安全教育考核不合格入场施工;严格落实作业现场“双监护”机制,切实提高施工监护质量。

(3)强化承包商责任监督考核。提高承包商合同质量,严格依法约定质保期并缴纳质保金,约定HSE责任和考核标准;狠抓现场监督,采取“四不两直”“明察暗访”“交叉检查”等措施,健全完善承包商监督检查机;严格执行承包商安全绩效考核,将承包商业务与安全业绩挂钩,严格落实承包商“黑名单”制度,坚决清除不合格承包商;清退发生事故承包商同时,从严追究资质准入,施工准入等各关口审核负责人责任。

  1. 结束语

从多年来高风险企业的发展历程来看,只有通过从源头控制、入场把关、过程管控、事后控制等各方面全过程实施安全监督和管理,并且运用PDCA管理循环不断改进提升,系统性的提升承包商安全管控质量才能从本质上提高输油站的QHSE管理水平,减少事故事件带来的损失,为企业进一步实现战略目标和管理目标创造条件才能用高质量的管理保障企业高质量安全发展,为深入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作出贡献。

参考文献:

[1]崔江涛. 关于石化企业承包商安全管理问题的探讨[J]. 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 2015(1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