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建设预防性侵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数据库问题研究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4-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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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建设预防性侵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数据库问题研究

何伟

垫江县公安局坪山派出所,中国重庆408300

摘要:青少年,作为国家和民族的宝贵财富,承载着未来的希望。然而,近年来,发生的性侵犯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案件呈现出频发的态势,这不仅引起了人民群众的极大愤慨,也严重威胁了社会的和谐稳定。部分省份的人大监察司法委员会联合省直相关部门共同组成调研团队,专注于研究并加快构建省级预防性侵犯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数据库,以此作为开展专题调研的核心内容。

关键词:建设预防;性侵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数据库

一、当前形势概览

(一)性侵未成年人犯罪依然严峻不容忽视。近年来,尽管社会治安总体呈现稳定向好的态势,但性侵未成年人犯罪这一领域却呈现出逆势上扬的严峻局面。强奸、强制猥亵、猥亵儿童以及负有照护职责人员的性侵等四类案件数量显著增加,刑事立案数量连续几年呈上升趋势。这一趋势的加剧,一方面得益于司法机关加大对此类犯罪的宣传与打击力度,使得更多受害者选择报案;另一方面也暴露出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的严重性,警示我们必须持续加大预防和打击力度。

(二)职务性侵案件频发,社会影响极其恶劣。司法实践表明,性侵未成年人犯罪中,部分犯罪人员利用职业之便,对同一或多名受害人进行反复侵害,这类案件具有隐蔽性强、重犯率高、熟人作案、持续时间长等特点。职务性侵未成年人犯罪不仅严重损害了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更是对法律红线和伦理底线的严重践踏。因此,我们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坚决避免有性侵违法犯罪前科的人员进入与未成年人密切接触的行业,确保未成年人的安全和健康。

(三)推进数据库建设的重要性与可行性

将防线前移,坚决禁止有违法犯罪记录的人员从事与未成年人密切接触的工作,是我们在源头上预防职务性侵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关键举措。2021年6月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已经对此做出了明确的强制性规定,要求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在员工入职时以及每年定期进行查询,并对违法行为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此外,该法还提出了建立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人员信息查询系统,为相关单位提供免费查询服务,为我省加快构建相关数据库提供了坚实的法规支撑。

二、当前面临的挑战

(一)预防性侵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人员数据库建设进展缓慢

尽管《未成年人保护法》已经原则性规定了建立违法犯罪人员信息查询系统的重要性,且社会各界和相关单位对此呼声高涨,但当前全省统一的数据库建设仍显滞后。更令人担忧的是,建设过程中出现了重复和多头建设的问题,这进一步加剧了建设的难度和效率问题。

通过我们的调研发现,某省公安机关在查询学校教职员工性侵违法犯罪信息时,需要分别通过公安部“全国犯罪记录信息系统”、某省“警务综合应用平台”以及公安大数据信息资源库等多个系统。尽管这种方式能够相对全面地比对性侵违法犯罪人员信息,但由于需要在三个不同的信息系统中进行查询,导致查询过程耗时较长,效率大打折扣。

(二)强制查询制度的执行存在显著不足

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明确要求,任何与未成年人有密切接触的机构在招聘人员时,都应实施入职前的背景查询以及每年的定期查询。然而,目前观察到的情况是,某省的入职查询制度主要局限于教育系统,且在该系统内尚未实现全面覆盖,某些市(州)的教职员工入职查询制度尚未普及。此外,在教育培训、医疗、看护、救助、监护等领域,入职查询的执行情况并不理想,存在监管盲区。

(三)信息查询流程亟待优化升级

根据2020年最高检、教育部、公安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中的明确规定,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应当负责其行政区域内教职员工的准入信息查询工作。然而,在我们的调研中发现,某省的信息查询主体存在不统一的现象。有的地区是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向同级公安机关提交查询申请,而有的区县则是学校直接向当地派出所申请查询。当查询工作由派出所进行时,由于查询权限的限制,无法实现批量查询,只能进行手工录入比对,这极大地影响了查询的效率和准确性。以某区和高新区为例,每年的查询量分别达到3.6万和6.3万人次,但查询周期却长达一个月,耗费了大量的人力和物力资源。更令人担忧的是,一些地方学校的教师和员工查询流程被分割开来,教师由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提交查询,而聘任员工则需要前往派出所开具无犯罪证明。这种不完善的查询机制不仅导致了查询过程的不便和低效,还容易在监管中产生盲区,对未成年人的安全构成潜在威胁。因此,优化信息查询流程,实现统一、高效、准确的查询机制,对于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至关重要。

三、对策建议

为了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相关单位和政府职能部门必须提升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到保护未成年人免受性侵的紧迫性和重要性。我们应坚持关口前移、防治结合的原则,形成共建共治的良好局面,集中力量,以建设和完善预防性侵未成年人犯罪数据库、优化查询机制为关键措施,为未成年人筑起一道坚实的“防火墙”。

(一)要加快我省性侵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人员数据库的建设进程

公安机关作为打击性侵犯罪的主力军,在案件处理过程中积累了大量关于性侵犯罪嫌疑人和违法行为人的信息。同时,公安部门已构建了一系列基础性公共支撑平台,如大数据、警务综合、移动警务等,为数据库建设提供了良好的基础设施。为确保数据库的准确性和全面性,我们建议由公安厅牵头,整合各相关单位的信息系统数据资源,开发建设一个专门用于涉未成年人单位员工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筛查比对的数据库。此外,我们还需优化数据归集和信息交换共享机制,确保各部门间的信息流通畅通无阻。具体来说,省法院应定期向公安厅提供已判决生效或裁定的性侵犯罪人员信息,省检察院应定期提供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性侵犯罪嫌疑人信息,省司法厅应定期提供监狱关押的性侵在押人员信息。通过公、检、法、司的紧密协作,实现数据的及时维护和动态更新,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提供有力支持。

(二)强化入职查询制度的全面落实

县级教育行政和校外培训机构的主管部门应明确并承担起强制查询的主体责任。他们应加强对辖区内所有学校、培训机构执行强制查询制度的监管和督导工作,确保与县级公安部门紧密对接,按照属地原则对所有与未成年人有密切接触的行业人员进行入职查询和每年定期查询,以此实现强制查询的全覆盖。我们建议教育厅迅速组织对全省教育系统教职员工进行一次全面的筛查比对查询,同时相关培训机构的主管部门也应加大对强制查询的督促力度。对于那些未能充分履行强制查询主体责任,导致未成年人受到性侵的政府部门和相关单位负责人,我们将严格进行倒查并追究责任。对于涉及问题的培训机构,将依法责令其停业整顿或吊销营业执照和相关许可证。

(三)提升查询机制的制度化与规范化水平

公安厅应牵头,与教育厅、人社厅、省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共同制定教职工及培训机构从业人员违法犯罪信息查询的具体实施办法。我们将依托数据库,开发并搭建一个集成统一的查询平台,进一步规范和优化查询流程,使查询工作更加规范、操作更加便捷。

(四)发挥人大的立法和监督功能

省人大法制委、监察司法委、常委会法工委应以修订省级《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为契机,将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和省委的有关要求通过法定程序转化为地方实施性法规,为加快推进数据库建设和进一步优化完善强制查询机制提供坚实的法规制度依据。

结束语

各市州人大常委会应充分利用人大的职能优势,加大监督力度,通过专题调研、听取政府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专题询问和质询等方式,督促政府及其职能部门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和法定要求。同时,推动已建成的各级各类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发挥更大作用,为预防性侵、保护未成年人筑起坚实的“防护伞”。

参考文献

《天津律师》. 2006.G00.从校园性侵犯案件谈法律援助对未成年人权利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