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售药店药学咨询服务的有效性评估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4-07-27
/ 2

零售药店药学咨询服务的有效性评估

王柏汇

罗定市康艺药业有限公司   广东省罗定市     527200

摘要:现当今,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零售药店在医疗保健体系中的地位日益凸显。作为药品销售的主要渠道之一,零售药店不仅承担着满足公众基本用药需求的任务,更在提供药学服务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药学咨询服务是零售药店药学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目的在于通过药师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向患者提供关于药物使用、药物治疗方案等方面的建议和指导,以提高药物治疗的安全性和有效性。本文旨在探讨零售药店药学咨询服务的有效性,并提出相应的评估方法和建议。

关键词:零售药店;药学咨询服务;评估

引言

随着医疗体制的改革和公众健康意识的提高,零售药店在医疗保健体系中的地位日益重要。作为药品销售的主要场所,零售药店不仅承担着满足公众基本用药需求的任务,更在提供药学咨询服务方面发挥着关键作用。然而,如何确保药学咨询服务的有效性和质量,是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本文旨在探讨零售药店药学咨询服务的有效性评估方法,以期为提升服务质量提供参考。

1药学咨询服务概述

药学咨询服务是指药师运用其专业知识,向患者或公众提供的关于药物使用、药物治疗方案等方面的建议和指导。有效的药学咨询服务能够帮助患者正确使用药物,提高治疗效果,减少不良反应的发生。因此,对药学咨询服务的有效性进行评估具有重要意义。

2零售药店药学咨询服务的现状

当前,我国零售药店的药学咨询服务已经取得了一定的进展。许多药店都配备了专业的药师团队,为患者提供用药指导、药物相互作用咨询等服务。然而,由于药师数量不足、专业水平参差不齐等原因,部分药店的药学咨询服务质量仍然有待提高。此外,一些患者对药学咨询服务的认知度不高,也影响了该服务的普及和应用。

2零售药店药学咨询服务的有效性评估方法

2.1推进立法完善制度,确保依法施行药学服务

我国台湾地区颁布的《药师法》规定,执业药师的业务包括药事照护相关业务。通过药师法的规范和引导,台湾地区逐步让执业药师工作重点从关注“药品”到关注“患者”转变,提供高质量的药学服务,来提升患者疾病治疗效果和生活质量。我国现正推进执业药师法的立法进程,可结合公众对药学服务的需求,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药房法、执业药师法和执业药师管理制度,在药师法条款中明确执业药师提供药学服务的相关条款内容,通过立法来明确执业药师的责权利,为零售药店执业药师依法执业提供法律保障。

2.2实施精准培训,提高药学服务胜任力

药学部门可以结合零售药店的发展定位和优势特色,制定深度与广度、理论与实践相融合的培养方案,在侧重药师工作的专业知识、理论和技能提升的基础上,穿插心理学知识、电脑操作、人际沟通技巧等基本知识与技能的培训。此外,可通过发放问卷的方式调查药师的培训需求,针对药师的个体特征分层、分类实施精准培训,提高药师参与培训的积极性与主动性,如对C1类药师重点加强对知识和技能等相关培训,对C4类药师开设学习沙龙和主题研习会等着重提高其科研能力并促使其发挥榜样作用。

2.3开发人才资源,壮大药师队伍建设

零售药店管理者应多渠道开发药师人才资源,优化药师队伍结构。在进行招聘时,按照年龄、性别、学历等进行科学组配,构建药师人力资源管理体系,做好人员结构变化预测,避免出现人才断层问题。零售药店可以与开设相关专业的高等院校合作,利用各自优势为药师队伍提供强有力的储备人才。有关部门还应助力零售药店搭建药师交流平台,增进不同级别零售药店药师间的交流与学习,低级别零售药店可输送药师到高级别零售药店进修,增长工作经验,共同创设有益于药学服务高质量发展的环境。

2.4强化执业药师的继续教育平台建设

完善执业药师继续教育是零售药店重点工作之一。由于零售药店与医疗机构的药师工作内容侧重点不同,零售药店执业药师的培训应该增加常见病、多发病的用药指导和临床实践技能等方面的内容。在继续教育培训的方式上,增加执业药师参与继续教育及各类培训的机会,为他们提供互相交流的平台,帮助他们进行经验的分享,可通过参加讲座、集体研修、个人研修等方式进行,从而发挥出执业药师的群体性优势,实现相互促进,相互提高。此外,执业药师的继续教育还应该通过专业发展来维持执业能力,保障公众安全合理用药。培养药学服务团队、健全考评机制零售药店的药学服务提供者包括执业药师、药学专业从业人员和非药学专业从业人员。所有的药店从业者都应当积极参与到药学服务中去,零售药店按照职能对员工进行划分,并结合实际工作赋予不同的考核权重系数,健全从业人员和执业药师多维度的考核体系,使从业人员开展药学服务工作与薪金待遇挂钩,使药店工作人员主动为顾客提供全方面的药学服务。从业人员应主动提供用药科普,提醒消费者寻找执业药师咨询安全用药信息,以培养消费者在购买药品时主动要求相关服务者提供咨询与指导的良好习惯。

2.5咨询服务与药物不良反应监测

国家实行药品不良反应(ADR)监测制度,规定药品上市后要继续监测和再评价,并于2011年施行《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目前呈报方式主要是医务人员自发呈报与医院监测等。医院是ADR监测报告的主要机构,但药品相关单位,例如制药企业、卫生部门和药店等,同样有呈报药品不良反应的权利与义务,但零售药店对ADR采取的措施较少,药店人员及群众对ADR报告的认知度较低,可造成药店购药消费者产生ADR的概率增加。建议药店执业药师:①结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及企业质控制度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企业内部与ADR相关的规定,例如内容应包括ADR信息收集、核查、分析处理和反馈等程序,并对外公布群众报告电话和增设意见簿等措施;②注重人员培训,提高上报意识与积极性,“可疑即报”,并设置退货记录簿等,主动与消费者沟通,或接受消费者咨询,在销售或退货过程中,药师如果发现可疑ADR,或由相关人员将可疑ADR报告驻店药师,应及时记录,并及时转报当地药监部门;③强化责任意识,严格审核处方药处方,对存在配伍禁忌等不符合要求的处方拒绝调配销售,并由处方医生重新更正、确认签字,做好处方药登记;对重点监测药物,要注重做好对消费者的用药指导。

结语

本文通过对零售药店药学咨询服务的有效性评估方法进行探讨和研究,提出了多种评估方法和指标。这些方法可以帮助我们全面了解药学咨询服务的现状和问题所在,并为提升服务质量提供参考依据。在实际应用中,我们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评估方法并结合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优化。同时我们也应该认识到药学咨询服务是一个复杂而重要的工作领域需要药师具备丰富的专业知识和良好的沟通能力才能为患者提供优质的药学咨询服务。因此我们应该加强对药师的专业培训和技能提升不断提高他们的专业水平和服务能力以满足患者日益增长的健康需求。

参考文献

[1]褚晓婷,杨晓明,万秋萍,等.2016-2021年上海市静安区居民期望寿命和疾病谱变化情况研究[J].中国全科医学,2022,25(36):4561-4566.

[2]茅颜祺,谢士钰,田侃.基于Kano理论的我国社会药房药学服务优化研究[J].中国药房,2023,34(2):133-138.

[3]赵思宇.药师在药学服务管理中的主导作用[J].中医药管理杂志,2023,31(7):98-101.

[4]兰霖燕,申越,苏文斌,等.国外社区药师参与慢病管理实践及对我国的启示[J].医药导报,2023,42(11):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