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鲁甸县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网上备案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4-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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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鲁甸县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网上备案

管理措施及方法

李兴伟

鲁甸县种子管理站    云南省 鲁甸县  657100

摘要: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备案制度是建立完善种子长效追溯机制,营造公平竞争的种子市场秩序的一项基础工作,是种子管理部门在种子市场监管中的重要抓手。本文通过对鲁甸县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备案管理现状、存在问题及管理措施的分析,以期为进一步做好种子生产经营备案工作提供参考 。

关键词:种子  生产经营备案  现状  管理措施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网上备案是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新增的一项重要制度。实施此项制度旨在充分发挥“互联网+”及大数据在种子管理中的重要作用,使种子管理手段更加科学高效,管理水平更上档次,是建立完善种子长效追溯机制,营造公平竞争的种子市场秩序的一项基础工作,是由事前许可向事中事后监管重心转移的重要措施。有利于实现对种子流通领域的全程监管,是各级种子管理机构特别是县级种子管理机构做好种子市场监管工作的重要管理手段。是种子生产经营者维护自身权益的保障,更是保护广大农民利益和农业生产安全的关键所在。

    1.鲁甸县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网上备案现状

鲁甸县是一个典型的山区农业县,年粮食作物种植面积在55万亩左右,种子需求量大,仅玉米一项其种子年用种量就在44万公斤以上。随着种子市场的放开,目前县内专门经营种子的门店已达96家,经营品种仅杂交玉米一项就多达上百个,在种子监管过程中,种子生产基地和种子经销门店的监管一直是种子监管的重点和难点。从2008年开始,鲁甸县种子管理站就根据原《种子法》及《云南省农作物种子条例》相关条款开展了种子生产、经营备案工作,但原《种子法》对种子委托代销、委托生产和经销门店缺乏必要规范。2015年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 《关于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5〕95 号)提出,将种子作为重要农产品纳入全程可追溯监管范畴,实现种子可追溯管理,需要以种子生产经营持证企业为主体,加强种子生产、加工、贮藏、营销等各环节的监管,进一步规范委托生产、委托代销的监管制度。2016年新修订的《种子法》颁布实施以后,特别是《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实施以后正式确立了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备案登记制度。

2016年12月28日农业农村部种子局组织开发了种子生产经营网上备案管理系统,包括手机备APP备案(手机终端)和PC备案(电脑终端)正式上线运行,建立完善了种子生产经营网上备案制度。鲁甸县种子管理站高度重视种子生产经营网上备案工作,为了指引备案者顺利完成备案,从2017年到2024年,每年均组织县内生产经营人员进行系统培训,同时结合本县实际,利用多种渠道、多种方式宣传贯彻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网上备案的程序及要求,同时种子管理站技术人员深入基层种子经销门店,现场演示指导网上备案,切实推进种子生产经营网上备案工作。随着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网上备案系统(种业通APP)的进一步完善,操作更加简化,经过几年来的不断努力,我县种子生产经营户已基本实现网上备案全履盖,2024年县内完成种子生产经营网上备案用户注册成功96户,目前完成农作物种了生产经营种子备案1084个次,较2023年750个次增幅达44.53%,但根据2024年春季种子市场检查结果显示,在农作物种子生产网上备案过程中也暴露出了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如成功在网上备案的品种与市场上销售的种子相比,种子经营备案成功率不足70%,尤其是蔬菜等非主要农作物种子的成功备案率还不足40%,要顺利开展种子生产经营网上备案工作还面临着很大的挑战。

2.鲁甸县种子生产经营网上备案存在的主要问题

2.1备案用户欠缺专业知识,生产经营主体备案成功率偏低

我县多数种子经营者为普通农民,受教育程度总体偏低,全县96户种子经营人员中高中以上学历的只有28人,仅占29.2%,其余全部为初中及以下学历,虽经种子管理部门多次开展备案专题培训、现场操作演示、实地技术指导,至今还有近15%以上经营人员至今还不会进行网上备案,都是请其他人代为备案,同时由于文化成度低,欠缺专业的知识,提交备案单时经常出错,备案信息填写不全,提交的材料缺这少那,需要驳回重报;有的一个品种出现多次重报现象,还有部份经营人员由于法律意识不强,备案要等种子站在检查中发现才会重视,备案不及时情况也经常出现。给管理机构推进种子生产经营备案工作增加了阻力。

2.2种子经销门店众多,销售渠道复杂 

过去农民购买种子时一般去种子公司或种子商店购买,现在有的种子企业改变了种子销售模式,通过网上销售、流动商贩等形式直接将种子送到农民手里,销售渠道更加复杂化;另外我县大多数销售门店都是在种子销售过程中根据市场需求临时更换,种子销售前无准确要销售的品种信息,你检查时只有10多个品种,过几天就可能是几十个了,这对种子经营备案工了监管增加了难度。

2.3经营的品种多、乱、杂,备案品种不能全覆盖

鲁甸县种子经营户多数规模较小,但是经营品种却是品种众多,包括主要农作物和非主要农作物,非主要农作物还包括需要登记品种和不需要登记的品种,品种数量非常大。特别是蔬菜种子,一个经营门店就可能有上百个品种,而且每个品种还存在不定期进货和退货的情况。加上近年来种子管理部门对主要农作物种子关注度高、要求严, 宣传引导比较到位,对非主要农作物种子的备案工作则较为滞后,加上非主要农作物种子种类繁多,批次多、数量小,生产经营主体为了应付管理部门检查,采取部分备案的方式应付监管,种子经销商对于玉米、水稻等主要农作物种子网上备案比较重视,但是对于非主要农作物种子,特别是蔬菜种子,基本不备案或者备案不全,销售的种子备案不能达到全履盖。

2.4备案系统操作存在缺陷

农作物种子网上备案系统自2016年12月正式上线运行,虽经多次系统优化,加上种子标签二维码没有全国统一的赋码系统,至今还未能通过扫种子标签二维码进行备案,还需手动输入,既影响备案效率,又增加了备案者的,工作量;在备案旺季,系统登录不上或登上填写好提交时又提交不了的情况时有发生。

3.做好种子生产经营网上备案工作的措施及方法

3.1加大宣传、提高从业者的备案积极性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备案是对合法的种子生产经营者和种子使用者的一种负责任的行为,是种子质量追溯体系的重要环节,是一种共赢的可持续的良性循环制度。每年通过电视、广播、网络、发放宣传品等各种方式加强对《种子法》及配套法规的宣贯,让从业人员充分认识到种子生产经营备案制度的意义。提高他们的备案积极性。

3.2加强培训,提升从业人员的备案水平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网上备案毕竟是一项新事物,备案用户接受并熟练掌握需要一个过程,鲁甸县种子管理站从2017年开始每年均要组织县内从业人员进行培训,同时结合种子市场检查过程中直接现场进行培训,重点培训经销大户备案,通过传、帮、带的方式提高备案率。

3.3做好种子生产企业和备案主体的监管

监督种子生产企业完善网上信息填写,主动为分支机构、委托经营户和委托生产户提供流水号和相关凭证等材料。种子管理机构应当定期抽查备案主体备案情况,对种子备案用户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发现问题立即责令整改或进行处罚。

3.4加大处罚力度

种子管理机构在检查种子市场时,要将种子生产经营备案作为重点检查内容。检查备案主体是否备案,备案内容和备案品种是否齐全真实。对未按规定备案的,按《种子法》第七十九条之规定处罚。同时要加强种子标签、审定情况、质量指标、购销凭证等材料的检查,避免违规种子出现在市场上销售,从而推动备案主体如实备案。

种子生产经营备案制度是《种子法》和《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管理办法》赋予种子管理机构特别是县级种子管理机构的重要职责,健全和完善种子生产经营网上备案制度,这需要我们种子管理部门、种子生产经营者和广大种子使用者三方共同努力,才能把种子备案工作落到实处,才能从源头上杜绝假劣种子、套牌种子混入市场,减少种子质量问题的发生。

参考文献:

[1]吴培清:关于加强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备案管理工作的探 讨.上海农业科技,2018(1):12.17.

[2]叶明瑛种子生产经营网上备案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种子科技》 2018(8):23

[3]薛淑玲.夏县种子备案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管理建议.种 子科技,2014,32(8):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