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邰海瑞。被告:辽宁省沈阳市人民政府。2004年5月27日.沈阳市于洪区人民政府依原告申请作出关于平罗镇东二台子村邰海瑞宅基地问题的处理决定。该处理决定中告知原告可以在收到处理决定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处理决定之日起3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人民司法
2010年6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