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扶企”的经济检察职能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1992-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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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执法扶企”是检察院适应经济建设为中心所需要的一项重要的法律监督与法律服务的职能。检察院可以通过行使“执法扶企”的经济检察权,为企业深化改革、搞活服务,笔者拟就执法与扶企的四大关系发表浅见。一、“重点”和“热点”的关系。“重点”是指检察院的经济检察;“热点”是指目前改革的中心任务是搞活大中型企业。两者的关系是完全一致的,“热点”是赋于“重点”以深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