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西北嘉戎藏族的土屯制度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1983-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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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乾隆年间,清王朝对川西北嘉戎藏族的杂谷土司和大、小金川土司实行“改土归流”,在今理县、金川县和小金县改置和汉族地区相同的地方行政机构——直隶厅,直隶厅之下的乡级基层政权实行土屯制度,以嘉戎藏族头人充任土守备等土弁。这种土屯制是一般的屯田制?还是以屯田为名的土司制?学术界迄今没有取得一致的看法。我认为它是清代一种独特形式的土司制。现就这个问题,作一些粗浅的论述。不当之处,清同志们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