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德国法上错误撤销的限制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0-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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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民法典第119条以下是对意思表示错误的规定。笔者拟从教义学角度阐释德国法上错误撤销的限制。笔者以为,对于德国法上错误撤销限制的情形大致包括制定法的限制和制定法外的限制两方面。超越制定法的情形是本文主要论述对象。这种限制错误撤销的情形,不再是封闭的而是开放的。因此,与制定法规定的限制情形相比,通过法学方法发现的限制毋宁说更为重要。这类法学方法包括:价值矛盾的解决、目的性限缩和规范矛盾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