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审计的独立性与组织模式的构建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1-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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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性”是审计的精髓,内审机构具有进行独立审计活动的良好组织地位,是保障内审机构“独立”履行其职责的首要条件。只有具备充分的组织地位,它才能够确保审计范围的广泛性和审计行为不受限制、审计意见或决定得到实施、审计建议得到适当采纳。根据公司治理模式的不同,内部审计的组织模式也有所不同,有股东主导模式、董事会主导模式和监事会主导模式。根据中国目前的“混合治理”模式,本文分集团公司、国有控股企业、上市公司、民营企业四种情况进行了内部审计组织模式的选择,具有一定的现实探讨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