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中的战争权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1-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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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主权理论决定了战争决定权应由议会行使。战争宣布权一般属于国家元首。战争指挥权由最高行政长官掌握,是军事统帅权而不是军事统率权。战争执行权主要属于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最高军令权和军政权属于总统或首相;此外的军令权属于军官,军政权属于文官,在许多国家二者统属于国防部。在战争的决定权、宣布权、指挥权和执行权中,战争的决定权和指挥权(以及彼此的关系)是最重要的,也是宪法重点规范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