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高管经济犯罪司法认定中的疑难问题——基于若干典型案例的法理分析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1-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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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没有证据直接表明上市公司高管截留资金不入账,具有侵吞资金所有权行为性质的情况下,其收款不入账系截留资金归个人使用而不是非法占有,将此笔巨额资金用于赌博符合挪用资金用于非法活动的客观构成要件,应当认定为挪用资金罪。上市公司高管接受委派管理证券期货公司交易业务过程中,通过合法有效的委托合同占有佣金返点款项的,应当认定为侵占罪。上市公司高管侵吞的并非本单位财物而是其他公司财物,其行为方式也并非套取而是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进行诈骗,不符合职务侵占罪的构成要件,应认定为诈骗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