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目前的信息登记制度没有将总数大约30万的宗教教职人员以及大量常住宗教场所的学员、信教群众纳入信息登记范围。公安机关人口信息登记实行属地原则、掌握所辖区域内寺观教堂等宗教活动场所居住人员的基本信息,有利于宗教事业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有利于促进宗教事业与社会主义建设相适应,以及国家掌握宗教活动场所人口流动信息,为宗教活动场所常住人口提供有关的公共服务。
四川民族学院学报
2011年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