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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个结果
  • 简介:物业服务合同中,在认定物业服务企业的债务内容时,应当根据缔约的背景环境,综合合同约定、交易习惯等诸多因素对当事人意思进行解释,进行具体化地判定,而非完全取决于合同性质的认定。物业服务企业应负的安全保障义务,既有法定依据也得到理论与实践的支持。物业服务企业的合同债务是方式之债,应重点考察其服务本身和履行过程来判定是否存在服务瑕疵。若该违约中介入了第三人的侵权行为,则应采“合同构成”之合同拘束力理论框架作为分析工具,考察“防止第三人侵权”是否落入债务人自愿承接的债务内容中,以决定债务人可否免责,方能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及其风险配置。物业服务企业对小区公用区域负有防范第三人侵害业主的安全保障义务,故不得免责。合同法第121条应当限缩适用。

  • 标签: 物业服务 给付 第三人侵权
  • 简介:A年过完了,孩子的红包究竟该属于谁?父母离婚分割财产时不免会因此产生纠纷,北京市朝阳区法院近日通报了一起案情,孩子的红包虽然存在父亲名下,孩子的父母亲为了红包钱的处理闹上法庭,那么孩子的红包钱该如何处理呢?朝阳法院双桥法庭法官助理倪世欣介绍说,张某和李某是一对'80后'夫妻,育有一子明明。张某夫妇因为夫妻感情不和,决定离婚。

  • 标签: 共同财产 被监护人
  • 简介:股权众筹在我国方兴未艾。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一些学者认为应当在股权众筹市场中引入冷静期制度。然而,冷静期制度适用于信息及实力不对等的交易双方,多存在于经营者与消费者之交易中。股权众筹市场中的投资者与融资者之间并不存在信息和实力不对等的情形,设置冷静期只会使法律的天平过多地向投资者一方倾斜,不利于股权众筹市场的长远发展。而针对投资者的权利保护,或者说针对信息不对称的解决,完全可以用一些诸如信息披露、加强监管等替代性措施加以解决,以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 标签: 私募 股权众筹 投资者 冷静期
  • 简介:对“见危不救”能否入刑问题的探讨,应打破学科部门的藩篱,由各学科知识共同组成的逻辑链条向下推演,模拟式地重走一条完整的有德入法的路径。为了直接指明道德入法(当然本文专指“见危不救”这一道德事项)的合正义性与可行性,与其在阐释法律与道德关系的纷繁复杂的理论与学说中无尽旋转,不如直接利用一根刻度清晰的“标尺”,经过测量,直观地看到这个道德事项与刑法的距离是否足以跨越。在测量出了一般法理意义上动机与刑法的距离后,可以看到“见危不救罪”入刑在刑法理论、犯罪学、法哲学与立法司法技术层面上引起的尴尬。在刑法领域,这样的尴尬分别体现在救助义务来源、犯罪法益这两个方面;在犯罪学领域,这种尴尬源自于“见危不救”本质上是贝卡利亚所说的“难以证明的犯罪”;在立法学领域,入刑在立法司法实务中存在着犯罪构成要素解释不明、犯罪主观心态难以证明与刑侦、诉讼难以为继的问题;在法哲学方面,入刑的非正义性集中反映在功利主义刑法对于消极自由的侵犯与“危害原则”的违反,从根本上否定了入刑的正义性。

  • 标签: 见危不救 愿望的道德 互惠原则 道德失调 功利主义 消极自由
  • 简介:在预付式消费服务合同中,经营者提供的格式条款载明'消费者单方终止消费,则预付款项不予退还'内容时,其属于我国《合同法》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格式条款无效情形。如若消费者无正当理由地单方终止消费,并造成服务提供不能履行时,应依服务合同上的价金风险负担规则,肯定经营者继续享有报酬请求权。在合同约定消费者应负受领配合的义务时,消费者拒绝受领的行为同时成立违约责任,在违约损害赔偿范围的划定上,应受可预见性规则、过失相抵规则、减轻损失规则及损益相抵规则的调节。在评价拒绝受领行为的法律效果时,应将价金风险负担与违约责任区分考察,不宜混同。我国司法实践对于请求权基础思维方式的运用,仍然亟待加强。本案裁判虽有较大偏误,但亦有可肯定之处,同时遗留下诸多问题有待将来理论与实践的发展。

  • 标签: 预付式消费服务合同 请求权基础 拒绝受领 风险负担 格式条款
  • 简介:<正>法学学者的随笔集对于学习法学的学生来说,无疑是清新的,因为成年累月看到的都是学者以非常"严肃"的文字写就的内容"沉重"的法学著作或者教科书。随笔集相对"随意"的文字和相对"轻松"的内容,是学生认识法学"另一面"的一种方式,也是学生了解该学者"思想精髓"的一种途径。张卫平教授的这本随笔集,仅从书名——《法学蓝调》即可看出作者的用心。蓝调——Blues,作为一种起源于美国的黑人音乐,内含忧郁、自我、感伤、反叛的情绪和意蕴,音乐即兴、随意。作者将书名取《法学蓝调》,大概也是借用音乐蓝调的这些特点,表明这本随笔突出的是自我心境的即兴、随意的表达。当然,这只是作者的自谦、自抑表示。实际上此书中的许多内容均是凝思、长考之果。此书虽有那么一点点忧郁、感伤,但总体上是乐观向上的和充满自信的。《法学蓝调》是继《锁话司法》、《知向谁边》之后,张卫平教授的第三本随笔集。这本随笔集承继了张教授的一贯风格,以丰厚的人文社科知识为基础,将生活中发生的大事件、小话题与法学、法律联系起来。同时,《法学蓝调》也表达了

  • 标签: 蓝调 随笔集 法学学者 张卫平 审判方式 马锡五
  • 简介:“法律诊所”是一项舶来品,起源于20世纪美国高校法律援助机构,国内高校于20世纪80年代引入并发展,江苏省司法行政机关也始终支持、引导高校参与法律援助工作。2017年2月,江苏省司法厅党委着眼于法治惠民,将原本囿于高校的“法律诊所”拓展到司法行政工作领域,创造性地在聚焦富民15项举措中提出设立司法行政机关“法律诊所”,为群众提供急需的法律服务。

  • 标签: 法律诊所 司法行政系统 江苏省 实践探索 20世纪80年代 司法行政机关
  • 简介:髡,剃发也,是中国古代的一种刑罚。对于髡刑,学者有不同意见,其实髡刑是将犯人的长发剪为长三寸左右的短发。根据法人类学的材料,髡所以成为刑罚,与古人对头发的迷信观念有关。髡刑虽没有肉体痛苦,但由于古人相信头发是人体精气之所在,剃去头发将伤害生命和健康,所以受刑者会遭受精神上的痛苦。从这种意义上讲,髡刑是一种精神刑罚。

  • 标签: 髡刑 法人类学 头发 刑罚
  • 简介:髡,剃发也,是中国古代的一种刑罚。对于髡刑,学者有不同意见,其实髡刑是将犯人的长发剪为长三寸左右的短发。根据法人类学的材料,髡所以成为刑罚,与古人对头发的迷信观念有关。髡刑虽没有肉体痛苦,但由于古人相信头发是人体精气之所在,剃去头发将伤害生命和健康,所以受刑者会遭受精神上的痛苦。从这种意义上讲,髡刑是一种精神刑罚。

  • 标签: 髡刑 法人类学 头发 刑罚
  • 简介:有关受贿罪既遂与未遂的不同观点受贿犯罪由于其并没有直接侵吞国有(公共)财产,因此,比较贪污、挪用公款等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其行为隐蔽性更强,因此,在实践中,往往是案件已经完全结束,行为已经完全既遂才被发现、处理。所以“受贿未遂”也就变的十分“稀有”,特别是加上证据固定的困难,使受贿未遂案件难以发现,也使受贿罪既遂与未遂的界限难以确定。

  • 标签: 受贿罪 未遂 既遂 界定 国家工作人员 受贿犯罪
  • 简介:一、增设“逃避债务罪”的必要性我国《刑法》对于公民财产所有权的保护已有明确规定,但对公民的债权的保护却未作相应规定。然而,在市场经济的今天,人、财、物、技术、信息的流通与交换,却形成了大量的债权关系。那些客观上有履行能力但是主观上根本不想履行,或者口头上说履行、其真实意图却想永久拖欠,或者变卖,转让、隐匿、损毁财产而使实际履行不能等逃避债务的行为已非属民事责任范畴,其行为不单单侵犯了公民的债权,也严重扰乱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因此,其行为的性质实际上已是犯罪。

  • 标签: 《刑法》 “逃避债务罪” 必要性 罪名 罪状 法定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