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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我国宪法第二条第三款规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这里讲的“各种途径和形式”,包括的范围很广。我国宪法第一条第一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按着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管理国家社会事务可以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其中最主要的是通过人民代表大会来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宪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各级地方人民代表大会。”法第三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全国

  • 标签: 国家事务 行使国家权力 社会主义国家 文化事业 职工代表大会 人民监督
  • 简介:宪法是法律的一部分,但是具有国家根本法意义的宪法,在资本主义社会以前是不可能产生的。因为在奴隶制社会,奴隶只是会说话的工具,不享有任何民主权利。生杀予夺之权完全掌握在奴隶主手中,奴隶制国家是公开的赤裸裸的奴隶主暴力专政。在封建制社会,虽然农民表面上不再象奴隶那样完全依附于封建主,但他们依然受封建土地所有制的束缚,受着超经济剥削,在政治上谈不到什么人身自由。国王、皇帝的话就是“法律”。在这样的制度下,何以谈“民主”?没有民主,就谈不上有什

  • 标签: 奴隶制国家 奴隶制社会 土地所有制 会说话 权利和自由 “宪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