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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个结果
  • 简介:法律实训模块教学是以培养学生法律职业能力为目的的实训教学活动.法律实训模块体系由单项实训模块体系和综合实训模块体系两部分组成.这种实训教学的主要方式有:课堂案例讨论、辩论、审判观摩、仿真模拟法庭、"法律诊所"实训、法律实际部门的实习实训等.法律实训模块教学应有其质量评测活动.高等法律职业院校应采取多项措施来确保法律实训模块教学得以顺利开展和保证其教学质量.

  • 标签: 法律教育 实训模块 教学质量 评测 教学活动 高等职业教育
  • 简介:法学毕业论文写作课是培养法律专业大学生科研能力和实际工作能力的重要课程.法学毕业论文的指导教师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素质和业务素质.法学毕业论文的写作过程一般包括选题、搜集资料和调查研究、撰写提纲、写初稿和修改初稿等几个阶段,在这几个阶段的教学指导工作中,教师应根据法科大学生的特点,认真地履行其指导职责.

  • 标签: 毕业论文 教学研究 写作 法学专业
  • 简介:哲学是一种系统化、理论化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科学的犯罪构成的立法设置与科学的犯罪构成理论的建构需要哲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的引导。马克思主义哲学是科学的、开放的和发展的哲学。犯罪构成的建构应在马克思主义哲学基本原理指导下展开,同时,可借鉴一些合理的西方哲学思想和方法。辩证唯物主义的'物质决定意识''分析和综合''系统和要素''结构与功能''运动与静止''对立统一''量变与质变'等哲学原理,以及西方哲学中的'价值哲学''结构主义''过程哲学''实用主义哲学'等哲学理论对于犯罪构成的建构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在哲学理论审视下,我国通说四要件犯罪构成理论体系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是,它也存在着一定的缺陷。在未来,我国犯罪构成理论体系应在哲学理论指导下予以进一步完善。

  • 标签: 犯罪构成 导向 马克思主义哲学 西方哲学
  • 简介:现代犯罪构成具有模糊性、非妥当性等固有缺陷。对于这些固有缺陷,不能仅在刑事实体法范围内寻找解决问题的方案,也可以在刑事一体化思想指导下,通过在刑事诉讼各阶段中设置和运作各种协商程序、异议程序、审理裁决程序等救济程序最大限度地消解犯罪构成固有缺陷可能带来的不良实体结果,实现相对的实体正义。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在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和审判各阶段均建立了相对合理的协商程序、异议程序,但是也存在着立法的不足,应进一步完善,以更好地消解犯罪构成的固有缺陷。

  • 标签: 犯罪构成 固有缺陷 救济、协商程序 异议程序 刑事一体化
  • 简介:在司法实践中,常常会看到这样的现象:在人民法院调解下,双方当事人就争执的民事权益基本上达成了共识,并确定了基本协议的范围,但是,双方在个别枝节问题上尚存分歧。为了争一口气或基于其他原因,虽几经调解,双方还是各不相让,以致无法达成调解协议。人民法院为了避免超过诉讼期限,只好依法作出判决,可是,不少判决与当事人在基本问题上达成的共识相去甚远,因而,双方当事人都不服裁决,同时提出上诉,有的案件甚至出现讼累或执行困难。有鉴于此,笔者认为,我国民事诉讼法应建立一个新的诉讼制度--民事协议判决制度。一建立民事协议判决制度的意义所谓民事协议判决制度,是指在人民法院调解下,当事人对所争执的民事权益虽然未能达成

  • 标签: 判决制度 双方当事人 民事判决 诉讼权利 协议范围 调解协议
  • 简介:犯罪可分为实害犯和危险犯两种。危险犯是指实施危害行为后以出现某种法定危险状态作为其构成要件的犯罪。由于危险状态是可以进一步发展为实害结果的,因此,行为人在实施危险犯罪时,其对危险状态和可能发生的实害结果所形成的心理联结状况会呈现多种模式。对于危险犯而言,在罪过形式认定上应以行为人对犯罪构成中的法定危险状态的认识和态度来判断。尽管行为人对可能发生的实害结果的心理态度并不能作为其罪过形式,但这一心态在主观上对危险犯的认定具有重要意义,它可以与另一种心态模式的危险犯在主观上区别开来,它是一种主观超过要素。司法实践中,正确分析危险犯的心理联结模式及其罪过形式,对于准确认定犯罪具有重要意义。目前,我国刑法关于危险犯的规定仍存在着一定的缺陷,应在立法上加以完善。

  • 标签: 危险犯 心理联结 罪过形式 危险状态 实害结果
  • 简介:犯罪客体的构成要件地位在理论上能得到科学的论证。当犯罪构成从犯罪成立的意义上来定义时.犯罪客体是犯罪构成中反映和说明犯罪本质特征的必要要件,无犯罪客体则无犯罪。犯罪客体具有一定的法定性,它是客观实在的、反映犯罪社会危害性的价值要件。许多犯罪的犯罪直接客体需要通过对犯罪客观要件、主观要件和主体要件来概括,但是,若其犯罪直接客体已被确立下来.它具有反制作用,可以限制对犯罪客观要件、主观要件和主体要件的实质解释。价值要件(犯罪客体)和事实特征要件(犯罪客观要件、主体要件和主观要件)存在着一个“互为反制定律”。

  • 标签: 犯罪客体 犯罪构成 构成要件 实践价值 本质 批判
  • 简介:文章认为,所有权权能结构理论是人微观上研究所有权权能结构的所有权基础理论。它的基本内容包括:所有权权以结构理论的理论基础;所有权权能结构;所有权权能结构变化的原因;所有权权能结构与所有权分类;所有权权能结构与所有权转移,等等。文章指出,所有权权能结构理论的构建进一步完善了我国民法学中的所有权理论体系,它对我国的民事立法和司法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 标签: 民法 所有权 权能结构 权利集合说 权能分离
  • 简介:尽管我国新刑法彻底废除了类推制度,确立了罪刑法定原则,但一部刑法典不可能穷尽现实生活中的一切犯罪,所以笔者建议将刑法没有明文规定其具体构成特征的犯罪单列为一类──无名犯罪,并建立一种新的无名犯罪定罪处罚制度。

  • 标签: 中国 罪刑法定 无名犯罪 定罪处罚 立法建设
  • 简介:《刑法》第267条第2款规定,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抢劫罪定罪处罚。对于这一规定,刑法界曾有两种不同的主张,而这两种主张都存在着明显的错误。作者认为,《刑法》第267条第2款的适用范畴仅限于一种情况,即行为人在预备阶段打算用携带的凶器去抢劫而在实行阶段转变了犯意仅为抢夺的情况。这一条款实际上是将这一特定情况下的重行为(预备阶段的抢劫)吸收轻行为(实行阶段的抢夺)的吸收犯处理原则法律化。本文指出了该条款的立法缺陷,并提出了修改该条款的立法建议

  • 标签: 携带凶器 抢夺 抢劫 吸收犯
  • 简介:本文客观地评析了萨维尼的物权行为理论,并提出了修订该理论的看法。文章认为,修订后的物权行为理论的基本内涵为:物权行为是客观存在的,物权行为属于民事行为,它分为有效物权行为(它归属于民事法律行为)和无效物权行为;在多数情况下,物权行为具有相对独立性和无因性,在一些情况下物权行为具有相对独立性和有因性,而在某些情况下,物权行为并不具有独立性。修订后的物权行为理论对我国物权法的立法和司法具有重大的指导作用。

  • 标签: 物权行为 客观性 相对独立性 无因性 有因性
  • 简介:当前,中国刑法学界正在就犯罪构成理论改革的问题进行着激烈的争论。然而,一些刑法学者内心深处的政治情感影响着其理论立场。德国犯罪三阶层论的产生和发展弥漫着令人心痛的政治悲情。其他犯罪构成理论在产生和发展过程中同样充满着政治悲歌。在社会保护和人权保障的共同刑法理念下,犯罪构成理论是中性的理论分析工具。因此,在犯罪构成理论争论中应淡化其政治出身,主要应从逻辑性和实用性等技术层面上讨论各种犯罪构成的优劣,并创建、移植或完善符合中国国情的、科学的犯罪构成理论。

  • 标签: 德国 犯罪三阶层论 犯罪构成 政治 悲情
  • 简介:德日犯罪三阶层论和犯罪构成四要件说具有相同的入罪要素和犯罪构成雏形。两者的显著区别在于出罪要素上,即前者具有犯罪豁免性质的超法规违法阻却事由和超法规责任阻却事由的出罪要素,而后者没有犯罪豁免事由的出罪要素。德日犯罪三阶层论具有明显违反法治精神的缺陷,在处理复杂疑难案件上并不比犯罪构成四要件说更有优势。对于各种类型的复杂疑难案件,并非更换犯罪构成体系即可解决问题,主要应从刑法解释论、罪数形态论、认识错误论、共同犯罪论、违法实质论等其他相关理论来探求解决问题之道。

  • 标签: 复杂疑难案件 犯罪构成理论 德日犯罪三阶层论 犯罪构成四要件说 优劣 对决
  • 简介:与79年《刑法》的“反革命罪”相比.新《刑法》的“危害国家安全罪”是具有一定的科学性,但是.它仍然具有相当多的缺陷。如果要克服现行危害国家安全罪存在的众多缺陷,那么,仅仅对其罪种的罪状、法定刑进行补充或修改是不够的.只有对其进行全面重构.才能从根本上消除其立法缺陷。文章剖析了现行危害国家安全罪的立法缺陷,并提出了重构“危害国家安全罪”的立法设想。

  • 标签: 中国 《刑法》 危害国家安全罪 反革命罪 立法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