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知识产权法典化的途径是近期学者所争论的焦点问题之一。通过对相关国家立法例的分析,结合知识产权制度自身的特点及我国的立法实际,笔者认为我国未来在制定民法典时不宜将知识产权具体制度纳入其中,而应制定单独的知识产权法典来实现知识产权的法典化。
简介:知识产权制度应否纲入民法典的问题是近期学者所争论的焦点之一。通过对有关国家立法体例的分析及对知识产权制度特点的考察,笔者认为,为了维护民法典体系的稳定性和权威性,节省立法资源,知识产权制度不应在民法典中单独作为一编,而应以民事单行法的形式存在。
简介:《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录音制品支付报酬暂行办法》的出台虽然对于解决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录音制品付酬问题有重要的意义,但制定该办法的理论依据不充分,没有解决《著作权法》第43条和第44条的内容重合问题,没有明确付酬对象,也没有设计合理的付酬计算方式,付酬减免的范围也有限。为了在保护著作权人利益的同时兼顾社会公共利益,促进广播影视业的发展,应当根据我国的国情,参考国际经验,对《著作权法》及该付酬办法的规定进行修订和完善。
简介:本文以二十世纪商标法的发展情况为线索,系统分析了在世纪之交商标制度所发生的深刻变革,认为目前商标法的现代化、国际化趋势日益明显,它在保护客体、权利主体、取得程序、权利内容及权利限制等方面均发生了前所未有的变化,这些正是商标制度走向成熟和完善的标志。这些发展情况对即将加入世贸组织的我国而言无疑具有十分重要的借鉴意义。
简介:各国之间政治、经济和文化发展的不平衡导致了两种不同的版权国际化模式:一种是以发达国家为代表的积极倡导型,另一种是以发展中国家为代表的被动移植型。我国的国情决定了我们在入世后应当审时度势,逐步化被动为主动,力争在版权国际化进程中的发言权,并参照本国国情制定适当的版权保护标准,合理处理作品创作者与作品使用者之间的利益关系。
知识产权法典化的现实与我国未来的立法选择
知识产权法与民法典关系论纲
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录音制品付酬问题探析
新世纪商标制度的现代化与国际化趋势
入世后中国版权国际化的战略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