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国之间政治、经济和文化发展的不平衡导致了两种不同的版权国际化模式:一种是以发达国家为代表的积极倡导型,另一种是以发展中国家为代表的被动移植型。我国的国情决定了我们在入世后应当审时度势,逐步化被动为主动,力争在版权国际化进程中的发言权,并参照本国国情制定适当的版权保护标准,合理处理作品创作者与作品使用者之间的利益关系。
法商研究
2004年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