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本源意义上的农民,是拥有属于个人所有的生产资料或财产的独立劳动者。同时,由于农民是独立劳动者,对他们的这些财产须予以切实保障。过早否定农民个人所有制和农民个人财产权,曾严重地挫伤了农民群众的积极性。农村人民公社遗留下来的农村集体资产,产权不明晰,流失相当严重,既不利于集体经济的壮大,也不利于保护农民个人财产权以及调动农民群众积极性。改革开放的探索证明:对其中的经营性资产必须进行股份合作制改革,让农民成为"股东";与此同时,对农民的承包地和宅基地,要依据物权法中的用益物权,继续深化改革。只有这样,才有可能依法保护农民个人财产权,充分调动农民群众积极性,在发展生产力的基础上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实现乡村振兴战略。
简介:我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是采取渐进式改革的方式,第一步改革是通过废除农村人民公社,实行家庭承包制,实现所有权和承包经营权的分离,把生产经营自主权还给农民,有效地调动农民群众的生产积极性;第二步改革是把承包经营权再分解为承包权和经营权,实现“三权分置”,为经营权流转以及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创造条件;第三步改革,也称农村“三块地改革”,即农村土地征收制度改革、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制度改革、宅基地制度改革,通过深化改革,使其从权能不完整到还权赋能.通过这三步改革,提高农村土地的市场化程度,以利于更好地发挥市场在农村土地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提高农村土地资源配置效率,增加农民的财产性收入,有效地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
简介:在一定生产技术条件下,农业投资收益递减是客观存在的经济现象,导致我国农民增收的难度越来越大。这既是一个理论问题,也是一个现实问题。根据马克思在《资本论》中的剖析,农业投资收益递减,主要有两方面原因:一是自然肥力比重下降、需要人类支付费用的人工肥力比重上升;二是变动农业生产要素对固定农业生产要素(如土地)的替代弹性存在限度,超过一定限度追加投资生产率便迅速下降。正确认识《资本论》中有关农业投资收益递减理论,有助于调节农业生产要素比例关系,促进农业科学技术进步;也有助于不断拓展农业功能,调整农业经营结构,完善农业产业链,促进农业提质增效,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
简介:农业供给侧结构性问题,只有通过市场信号才能如实反映出来,也只有通过市场竞争才能有效化解。要把创新体制机制排在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首位。随着城乡居民中等收入群体比重的提高,对农产品需求逐渐从量的需求转到质量和安全上来,要求大幅度提升这部分新产品的比重。当前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要求我们必须重视开发农业新功能、创造新业态、提供新供给、满足新需求。我国部分大宗作物产品过剩,是由于我国劳动生产率低、成本高,无力与进口农产品竞争。改革农地产权结构,实施"三权分置",推动土地经营权流转,扩大农业经营规模,是提高农业竞争力的重要途径。要提高农产品质量和市场竞争力,创新是第一要素,教育是基础,这就必须改革城乡二元教育结构,把优质教育资源配置到农村,实现城乡教育均衡发展,大规模培养新型职业农民。
简介:当中央把城镇化定位为扩大内需的最大潜力,无疑会激发各级干部加快城镇化建设的积极性。如果不改变城镇化理念,很有可能重蹈以往规模城镇化的老路,使土地城镇化超越于人口城镇化,城市二元结构长期保留下来,这就有悖于城镇化的初衰。城镇化的动力源是寓于人类的需求欲望,由于农业社会无法满足人类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促使人类变农业社会为工业社会以及后工业社会,工业化的重要载体城市,便因此应运而生。人是城市化的主体,也是城市化的目的,离开了“以人为本”的轨道,城市化就会走到邪路上去。我国城镇化已经演变到这个阶段,即不提高城镇化质量,不着力于“人的城镇化”,城镇化就不可能健康发展。拉丁美洲国家给我们留下的深刻教训是,虽然城市化率超过80%,但是至今仍然深陷“中等收入陷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