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传统民法上的物权法定主义是指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限定,不得创设民法或其他法律所不承认的物权, 四、物权法定主义与我国立法 (一)我国财产权法律制度的现状1、立法迄今为止
简介:但该项规定所对应的法律规范并非行为规范,的规定其所对应的法律规范即属于单纯的裁判规范, 将法律规范区分为行为规范和裁判规范
简介:也即这里的冲突着的宪法条文的法律性质(规则抑或原则)是什么,由于宪法的解释者不能宣布宪法条文之间存在着真正的法律上的冲突,我国宪法规定人大常委会有权解释宪法之
简介:不动产登记制度的基本原则应该在物权法上规定,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物权和物权法的概念(1)物权概念《物权法》第2条第3款规定
简介:我们研究物权法的目的是要建立现代中国的物权法律制度, 概念法学是法典化民法的基本方法,法国民法理论无论在内容及体系上并没有完全接受德国物权理论
简介:1)典权是我国固有的法律上独特的不动产物权制度,而在国家所有权的法律关系中,在我国的物权立法中
简介:认为国家对国家独资企事业法人的财产享有所有权,国家所有权的客体是国家可直接、完全支配的动产和不动产, 二、所有权所有权是完全物权
简介:即物权法定主义原则、一物一权主义原则、物权优先效力原则、物权无因性原则、公示公信原则、物权确定原则,即一物一权主义、物权法定主义、公示公信原则和物权行为独立原则,物权客体确定原则是物权权利特有的一个原则
简介:目前学界和立法界普遍赞成沿用传统民法的物权法总则、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占有这种体系,在物权编中以所有权、土地使用权、担保物权、占有这四部分来予以规定,物权法与整个财产权体系的关系问题
简介:人民大学草案在担保物权章中规定了优先权制度,典权是否应该在物权法中作为物权制度规定,而物的担保则作为担保物权规定物权法之中
简介:这一对国家所有权制度的物权法构建,即我国传统的国家所有权和集体所有权,建立与民事主体制度相一致的自然人所有权与法人所有权制度并在此基础上完成对国家所有权的物权法构建
简介:物权法 不动产留置 施工留置权 工程拖欠款 工程担保 2005年7月10日,不动产留置应进行留置权登记而不是占有不动产,而不动产留置应是登记留置权而不是占有不动产
简介:从德国民法学说上对物权法定的解释以及日本、我国台湾地区的法律来看,三.物权法定原则的局限及物权自治趋势物权法定主义虽然维护了法律的稳定性,⑴不得创设民法或其他法律所不承认的物权
简介:集体土地所有权制度的建立使农民对土地的完全处分权丧失,这两种物权制度有其存在的社会经济基础,导致在目前的物权立法中产生了一些物权制度碎片化的倾向
简介:但我国会计准则却未能将大部分用益物权从无形资产或固定资产会计标准(包括企业会计制度及会计准则)中排除, 担保物权对会计确认和计量的影响 我国物权法中的担保物权就是指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下,用益物权的会计核算处理 用益物权是指以支配他人之物的使用价值为内容的物权
简介:物权是物权法调整物的占有关系的结果,是一定社会的财产所有和支配关系的法律表现形式,所有权作为一种法律制度
简介:海域使用权制度是和土地使用权制度同等重要的用益物权制度,海域使用权制度整合了使用海域的准物权制度,和使用海域有关的准物权制度也不能替代海域使用权制度
简介:优先权与抵押权、质权、留置权都具有物权性、价值权性和担保性,优先权与其他担保物权的最根本区别在于优先权是为担保特殊债权而设定的,考察优先权的物权性
简介:而企业在取得了投资者投入财产的所有权后,对于企业法人所有权的会计研究,权利人占有、使用、收益、处分自己的动产、不动产的权利
论物权法定主义
物权法的规范设计
“物权法之争”与宪法解释
浅谈我对物权法的认识
物权法的方法与概念法学
中国物权法现状及其立法建议
关于物权法几个问题的探讨
论物权法的基本原则
物权法的定位及基本体系分析
关于中国物权法制度设计的思考
我国公有权制度的物权法构建
中国物权法应设立施工留置权
论物权法定主义及物权自治趋势
再论物权法难产背后的有关问题
浅谈物权法对会计确认和计量的影响(2)
冷静而理性地看待物权法中的争议
分析物权法应当规定海域使用权制度
优先权制度应纳入我国担保物权法中
浅谈物权法对会计确认和计量的影响(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