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国际社会对气候变化带来的影响的法律研究自提出以来一直没有停止过,而中国在应对气候变化的法律体系和制度的研究上起步比较晚,没有形成完备的应对气候变化法律体系,也没有一部综合性的应对气候变化的法律,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着中国在应对温室气体排放控制战略的实施。本文通过对当前中国应对气候变化的法律现状分析,结合国际社会尤其是联合国在应对气候变化方面制定和出台的法律性文件,分析中国在应对气候变化方面法律的缺陷,解决中国应对气候变化法律建设问题,制定和完善与应对气候变化有关的法律体系,探讨制定一部《应对气候变化法》,以适应和缓解中国面临的因气候变化而带来的负面影响,实现国家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简介:马里冯娜·普莱西-弗雷萨尔1951年出生于法国,先后取得计量地理学硕士和地理学博士学位,多年来一直在世界银行就职,最近在世界银行可持续发展网络部副主任办公室担任高级顾问。在2003--2006年期间,她曾担任过交通和城市发展部主任,负责政策的制定与实施,代表世界银行与全球的技术性合作伙伴开展合作与沟通。她在基础设施、交通、城市及区域性发展领域担任过多种管理和技术职务,包括冲突后和灾后的重建、社会基金、就业、应急计划以及卫生和教育部门等多种职责。她的工作跨越了中东、非洲和拉丁美洲50多个国家。本文以对话的方式介绍了世界气象组织((Bulletin))杂志记者对马里冯娜·普莱西-弗雷萨尔的采访,文中详细介绍了世界银行在应对气候变化、防灾减灾、环境保护、气象服务的社会价值以及世界银行与各国气象部门的合作等问题上的战略思想。
简介:企业是国内外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标准化工作关注的重点领域。随着全球应对气候变化工作新需求的出现,国内外标准化领域也发生着与需求相呼应的变化。国际上,企业层面的核算标准已经提高了对企业供应链排放的核算与报告要求,同时,针对具体行业的企业温室气体核算标准也进入制定程序;国内企业核算标准更加贴合中国实施重点企业直报、碳排放权交易等任务的需要,注重与国内现有标准体系、企业计量基础的衔接,更具可操作性。通过对ISO14064-1修订版、ISO19694系列标准及GB/T32150、GB/T32151系列标准的比较发现,这些标准采用了基本一致的核心方法,为未来可能的交流衔接提供了基础;标准间的差异主要源自适用范围与施用对象的不同,体现在排放源划分方式、数据获取方法、体现特定导向的要求等方面;虽然这些新变化有利于不同市场、地域或行业的企业更好地体现其排放特点,但也对企业未来开展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建议中国企业梳理温室气体核算的核心工作,建立基础的数据收集体系;同时也理清各标准差异,建立相适应的报告能力;建议中国标准制定机构关注标准的适用性与可操作性,根据国内温室气体管理的政策与措施分阶段制定相关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