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固定资产是企业资产负债表中的一个重要项目,其核算正确与否,既会影响到资产负债表反映信息的质量,又会影响到利润表反映信息的质量。其中累计折旧等的核算涉及企业的各项费用计量,而且核算所涉及金额往往较大,如果在其确认和计量方面稍做手脚,便可轻松达到操纵利润的目的,这也正是许多上市公司想方设法虚增虚减固定资产价值、多计或少计折旧、导致会计信息失真,最终致使企业经营困境的原因所在。为了进一步规范固定资产的核算,财政部于2002年元月一日实施的《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以下简称《准则》)。《准则》对企业固定资产的会计核算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提高会计信息质量、防止信息失真在一定程度上起到遏制作用,但笔者认为对企业操纵利润等导致信息失真的行为仍留有余地,现对其进行简要评析。
简介:摘要行政事业单位是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政府会计事业在不断推进,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不能符合现当代经济发展的潮流,无法适应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管理的具体要求1。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了“建立权责发生制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的重要战略部署,新《预算法》也对各级政府财政部门按年度编制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提出了明确要求。为了提高我国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工作的完善与进步,《政府会计准则》应形势而产生,对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的核算管理制度产生了一定的影响,推动了我国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可持续性发展2。本文主要探讨我国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在《政府会计准则》的形势下所存在的问题以及未来的发展方向,提出相关建议,力求能够促进我国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工作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