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信息通信技术的飞速发展,加快了信息化向社会经济各方面、大众日常生活的渗透,使人们淹没在了数据的汪洋之中,更加感受到大数据来势迅猛。大数据时代的到来,使得信息技术的发展有了新的动力,为人们带来了更多的便捷和益处。然而,随之而来的是信息通信技术中的各种问题,尤其是隐私保护等问题。同时,我国尚缺乏对于大数据时代信息通信技术伦理问题的意识和管理规范,法律法规的建设仍处在发展阶段,相较发达国家还有一段差距并亟待完善。因此,信息通信技术中的伦理问题的研究和讨论以及法律规范的完善,应当引起学界乃至全社会的重视。在大数据时代,信息通信技术中的伦理问题涉及方方面面,本文着重研究和讨论了数字身份、隐私保护、数字裂沟以及信息的可及性这四个方面的伦理问题,分别就其伦理问题的现状、根源以及对策做了尽可能详尽的分析,结合对国外一些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梳理和研究,提出评价信息通信技术政策的伦理学原则,并对可能的政策建议进行论证。
简介:摘要:目前,科学技术和艺术的界限越来越模糊,而数字媒体艺术就是在这种背景下诞生的。随着多媒体技术的发展,再加上互联网和数字技术的支持,传统的艺术呈现方式发生了变化。20世纪50年代以来,伴随着电子化、图像化的发展,世界各地都出现了对电子化艺术的初步探索。马歇尔·麦克卢汉曾在《理解媒介——论人的延伸》一书中说:“以广播和电视为主的‘电子媒体’,将会替代传统的印刷文字。自从古登堡活版印刷技术出现之后,以‘活字文化’为代表的历史时代就随着数字媒体艺术的出现而消失了,现在我们要去迎接由电视等媒体所带来的‘电子媒体时代’。”从表面来看,技术的变革使一种新的艺术形式走进了人们的视野,艺术呈现方式从传统的手工制作图像转变为电子影像。架上绘画与数字媒体艺术的碰撞对人们的艺术观念、创作思维、审美原则带来了一定的冲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