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京津冀协同发展是我国党中央立足京津冀深入发展的基本点,从全国一体化发展战略高度出发所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京津冀协同发展离不开法治的规制与保障,但在当前京津冀协同发展法治进程中,仍存在很多法治困境。诸如区域协同效率不高、区域规划法制化水平不高、法律执行不统一及治理体系相对不完善、民生领域中公共服务一体化水平较低等。对此,应当加强立法,强化顶层设计法制化水平同时打破民生壁垒,由法律强势介入,广泛调动各方的积极性。本文将探讨京津冀协同发展的重要性,并探讨如何让法治在京津冀协同发展过程中真正的实现保障作用。
简介: 摘要: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是人民警察的一个独立警种,在实际的法院工作中,却有很多人甚至法院工作人员对法警的工作本身和重要性都存在着误解,认为法警队作为法院的内设机构,个别法院的领导对法警工作不是很重视,同时还有部分人对法警工作存在一些偏见,忽视了法警工作在整个法院工作中的重要性。
简介:摘要:本文旨在探讨司法为何会留下吃完原告吃被告的印象。通过分析司法制度的运作机制、法官的角色定位、证据的呈现方式等方面,揭示了司法在审判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偏向性和被告权益的相对弱势,从而造成原告更容易获得利益的偏见。最后,提出了一些改进司法制度的建议,以促进公正和平衡的司法实践。
简介:摘要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简称“新公司法”)将于2024年7月1日起实施,该修订直接或间接影响着股权投资中的相关操作。本文在对比过往法律的基础上结合实务进行探讨。
简介:摘要:在21世纪全球可持续发展的大背景下,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并行不悖已成为国际共识。作为规范市场经济主体行为的基本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在推动企业绿色发展、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方面承担着不可或缺的角色。近年来,随着绿色经济理念的深入人心,我国《公司法》的修订与发展也开始积极响应这一时代召唤,力求在保障公司权益、维护市场秩序的同时,融入绿色愿景,引导和规范企业在追求经济效益的同时,履行环境保护的社会责任,实现经济效益与环境效益的双赢。本文将从《公司法》的视角出发,探讨绿色愿景的法律实现路径,以期为我国企业的绿色、可持续发展提供有益的法律参考和实践指导。
简介:摘要:我国公司法历经了1993年、2005年、2013年、2023年四次修改和完善,对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规定实现了从完全的实缴制到有门槛的认缴制再到全面认缴制的转变,最后为实现各方的利益平衡,在全面认缴制的基础上又加以时间限制以维护经济秩序和保护交易安全。新《公司法》虽然对于股东期限利益进行了一定的限制,但并未完全否定,只是将原来不知何时结束的期限限制在五年之内。而新《公司法》并未对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规定最低限额,所以此次对于实缴时间的限制并不会直接影响到公司的设立。除此之外,新法还对加速到期机制进行了改善,使加速到期不再是局限在破产程序中才能适用的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