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2003年5月16日,原告与被告A公司签定硫磺买卖合同,合同约定,原告向被告A公司购买10000吨(正负百分之十)硫磺,付款方式为不可撤销可转让信用证,货物装运地为伊朗BandarAbbas,目的港中国天津。合同签定后,原告向中国交通银行天津市分行申请开立了以被告A公司为受益人、金额为848400美元的信用证,信用证载明的最晚装船日期为2003年6月10日。合同签定后,原告应被告A公司修改信用证的请求将货物最晚装船日期修改为2003年6月15日。
简介:
简介:本文探讨了运用“双向选择:的分配方式解决航海类专业非船员标准毕业生的分配问题的实施原则、优越性及存在的问题,对航海类专业毕业生分配工作有一定的借鉴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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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航海类专业非船员标准毕业生的就业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