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代际责任问题是当代应用伦理学的热点话题之一,如何应对涉及未来世代的不确定性,又是代际责任问题的重点。有些道德哲学家建议借助经济学方法,用"成本—收益分析"方法来应对这种不确定性。但是,单纯应用"成本—收益分析",不但令道德哲学家们怀疑这个方法预设了功利主义的前提,在实际计算中也无法应对不确定性难题。在成本与收益的计算中使用的"贴现率",实际上暗含着某种对未来世界的描绘,而这种描绘本应是不确定的。另一种建立代际责任的尝试是人权原则。人们常常怀疑人权不能应用到有关尚不存在的未来世代的讨论中。通过将未来人的人权与当代儿童的人权进行类比,人们似乎有理由采纳一种包括未来人的人权观念。如果这种人权观念成立,那么人权原则可以以最小的理论代价应对不确定性的难题。
简介:以往的人机关系大体上可以分为奴役论或者工具论两大类。然而这两种典型的观点对于解释人与计算机的关系而言都是乏力且苍白的。要解读现代意义下的人与计算机的关系,其关键在于理解软件的概念,厘清软件的本质。从动态的信息观视角下,软件的本质是人机交互界面,正是通过这个交互界面,使得计算机更加智能,使得计算机与人类的关系更加亲密,同时也促使计算机更深地渗透进人类存在,改变人类认知、思考和追求的方式。通过将软件定义为人机交互界面,我们将重新认识人机关系,计算机通过软件携带了人类的意图与智能属性,人与计算机之间的转导所形成的人机关系会产生出未来人类栖息的信息圈。人机关系更接近于人际关系,人与计算机将平等地栖居于信息圈中,人与计算机彼此交互配合,共同奏响人类文明的交响曲。
简介:基于大数据的知识表征不仅凸显知识的精神特质,而且凸显知识生产特质、实践特质和规范特质。多元的大数据主体使知识更加复杂,数据的主体多元性在客观上要求数据共享,而实现大数据共享是一个复杂的过程;数据的主体多元性使大数据仓库的客观性越来越复杂。关联的网状大数据彰显知识的客观性,基于大数据知识表征的客观性不仅来源于关联的大数据形态,而且来源于经验世界的大数据、主体与经验世界关联的数据、主体问数据的客观实在。强语境依赖的大数据彰显知识的相对性,基于大数据知识表征依赖大数据产生的时空语境,基于大数据知识应用具有应用空间的相对性。大数据知识的实践应用彰显知识的社会规范性,应遵循客观性、公有性和社会性及技术层面、组织层面的制度规范。基于大数据的知识表征不仅彰显大数据工具的个性特征,而且具有普遍知识的本质特征,是对人本主义和外在主义知识论的超越,是关联分析和因果分析的辩证统一,并具有实践意义。
简介:对于新理学"负的方法",目前学术界常认为其来源于中国哲学的直觉法。然而,这是一种误解。因为以逻辑分析贯彻始终的新理学,不能直接容纳以直觉为特质的"负的方法"。众所周知,"负的方法"是一种形而上学方法和神秘主义方法,但它与新理学兼容的关键,却在于它的基本形式是逻辑分析。就逻辑化的"负的方法"而言,它的中国哲学来源是道家和禅宗在语言层面的破执法,即内涵为空的形式命题和应机语用法。实际上,新理学"负的方法"与中国哲学直觉法虽都是"负的方法",但前者是以逻辑分析间接地呈现形而上学中的神秘部分,而后者则直面神秘本身,亲身获得直觉感知,这是逻辑分析无法完成的任务。因而新理学"负的方法"与中国哲学直觉法之间存在质的差异。
简介:大数据技术的持续发展与广泛应用将为社会带来彻底转变,大众生活的不同层面将无可避免地受到影响。大数据亦同时在挑战隐私权、知情同意权等固有道德概念的适用性,并为社会带来新的道德争议。由大数据技术发展及其应用所产生的"互联状态"(theconditionofinterconnectedness)及其可能对道德责任带来的根本转化(fundamentaltransformation)是未来大数据伦理的重点;如"个人决定"及"知情同意"这两种行为,它们在大数据技术时代从"涉己行为"(selfregardingacts)转化成"涉他行为"(other-regardingacts),这一转变使它们成为一种新道德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