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六十四卦如何由八卦重叠而成,思想家们给出了不同的说法。本文立足“重”与“错”的同异,探讨其成卦的内在机制及其与天地万物变化的联系。孔颖达以相错解释相重,在忽略二者矛盾的前提下进行推论。邵雍立足一分为二发明相错,”重”在他是指天圆地方的天道运动,而与重卦无关。以为邵雍言先天方位的八卦相错是讲重卦的观点缺乏根据。胡宏从太极——天道的运动说明八卦与六十四卦的关系。利用“重道”去解释“重卦”,揭示了六十四卦生成的不同机理。朱熹在总结前人的基础上,按照太极生万物模式的需要发挥邵雍的理论,反映了邵雍以后易学的发展。来知德批评了邵雍、朱熹对相错与相重的混淆,但又不是胡宏的一“重”到底.而是重与错双方相互补充发明,合力生成六十四卦。尽管哲学家们对”重”与“错”的方法的把握和定位不尽相同,但易卦的生成应当是天道运动规律的概括和表现则是他们的基本的共识。
简介:作为一种新型行政行为,目前学界对食品安全消费警示行为研究不多,对其法律性质以及相关法律问题认识不足。因此,厘清食品安全消费警示行为相关的法律问题并加以规制,对于保障公众健康,监督行政主体依法行政具有重要意义。食品安全消费警示具有行为性质上的不确定性,并非是一种类型化的行政行为,而是属于非类型化行政行为的范畴,其性质上表现为行政法律行为、行政事实行为两种基本形态。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有权在日常检查中发布食品安全信息是法律法规设定的职权,不仅不构成越权,而且是其职责之所在。对食品安全消费警示行为的规制主要通过行政实体法、行政程序法以及司法控制。食品安全消费警示行为的发布,除法律法规的授权以外,至少需要有组织法上的依据,就食品安全消费警示行为尽可能规定出详细的授权范围以及完善的行政程序以及司法救济等,以便尽可能使发布食品安全消费警示行为法治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