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战国中后期王道与霸道代表了当时既有的两种政治理念,而帝道理念的兴起,则是和黄老道家试图超越王霸之辨的考虑有关。他们在老子思想的基础上,兼采王霸之道的相关主张,尝试建构一种新理念以顺应日趋统一的社会形势。关于帝道的合理性,黄老道家主要是从天道自然的层面进行论说,不同于儒家将王道的基础诉诸仁心,也不同于法家霸道基于功利实用的考虑。在治国方略上,王道观念重贤能轻法制,霸道学说崇法制抑贤能,而帝道理念则是主张贤能与法制二者并重、两相结合,希望通过法制立国与贤能治国这两个维度,共同保障帝道无为的实现。这种兼采王霸之所长的思路在后世政治中有一定的体现,“霸王道杂之”的治理模式与这一理念不乏暗合之处。
简介:作为一种新型行政行为,目前学界对食品安全消费警示行为研究不多,对其法律性质以及相关法律问题认识不足。因此,厘清食品安全消费警示行为相关的法律问题并加以规制,对于保障公众健康,监督行政主体依法行政具有重要意义。食品安全消费警示具有行为性质上的不确定性,并非是一种类型化的行政行为,而是属于非类型化行政行为的范畴,其性质上表现为行政法律行为、行政事实行为两种基本形态。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有权在日常检查中发布食品安全信息是法律法规设定的职权,不仅不构成越权,而且是其职责之所在。对食品安全消费警示行为的规制主要通过行政实体法、行政程序法以及司法控制。食品安全消费警示行为的发布,除法律法规的授权以外,至少需要有组织法上的依据,就食品安全消费警示行为尽可能规定出详细的授权范围以及完善的行政程序以及司法救济等,以便尽可能使发布食品安全消费警示行为法治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