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康德在人类学的基础上展开自己的哲学研究,并把人是什么作为自己哲学的全部追求。他在人的主体性的基础上把立法之人和执法之人结合起来,并因这种结合为自己的哲学探讨人是什么规定了三个基本方向,即:人能认识什么、人应当做什么、人能期望什么。在对上述三个问题的追寻中,康德得出了三个结论,即:人永远处于走向真理的途中、人永远处于走向自由的途中、人(作为配享幸福的人)永远处于走向幸福的途中。尽管他没有直接解说人是什么,但是,他对前述三个问题所得出的结论表明:在他那里,人是处于永远走向无限的有限人。康德对人的这种理解使他的哲学成了西方近代哲学走向现代西方哲学的"桥梁";并且,从哲学影响社会的方面看,他的哲学也是从近代社会走向现代社会的"桥梁"。
简介:黑格尔《逻辑学》从本质论向概念论的过渡历来是黑格尔哲学中最困难的问题,其实质是从必然到自由的过渡问题。以往人们(莱布尼茨、康德)都是从充足理由律来看待这一问题,但黑格尔认为这中间还缺少一个目的论的环节,因而必须先阐明从现实性到概念的过渡问题,而这是在《小逻辑》本质论的第三章"现实"中展开的。这里的关键在于对"现实性"(Wirklichkeit)这个词的理解,它不同于存在(Sein),也不同于"实在性"(Realitt)或"实存"(Existenz),而是包含有"工作"、"活动"、"创造"即wirken的意思。当我们从它的后果的直接存在去理解它时,它里面的自由创造的含义就被遮蔽了,而显得只是偶然的、与必然性相对立的;只有当我们深入到它的本质中,将它的实体关系、因果关系和交互关系都理解为绝对实体的自身反思或"自因",并把这种自因理解为现实的自否定,这才能揭示出自由与客观必然性的统一。这种现实本质的向内反思在基督教新教中获得了启示,上帝就在人的心中,必然性不再是外在的命运,而是人自身的自由意志的体现,是超越一切偶然性之上而对自身命运的把握(begreifen),这就是概念(Begriff)。概念"自为地就是必然性的威力和现实的自由",存在和本质都是它自身的环节并处于它的整体性的统一中。由存在论、本质论和概念论组成的黑格尔的《逻辑学》因此便成为一个包含自身激活机制的有生命的范畴体系,一种高度抽象思辨的生命哲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