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代理制度是近代社会经济的产物,起到了"扩张私法自治之范围"和"私法自治之补充"的作用。但代理制度同时伴有危害交易安全的弊端,尤其以无权代理的情形最为严重。近代民法根据无权代理的原因和后果归属的不同,又将其分为表见代理和狭义无权代理。本文仅就狭义无权代理的构成要件和法律效力进行了具体分析。鉴于我国《民法通则》仅对狭义无权代理的表现形式及其法律后果作了原则性规定,作者建议,在制定我国《民法典》时,应借鉴德、日立法体例,单设"狭义无权代理"一节。其基本内容应包括:无权代理的概念、本人的追认权、对方的催告权、对方的取消权,无权代理人的责任等条款,以补充现行《民法通则》之不足,平衡各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稳定社会经济秩序。
简介:<正>我出生于书香门第,父母均为教师,在他们的培养下我考下入了大学并顺利地应聘到一家合资公司工作。没多久,在公司迎请客户的联欢会上,我结识了宇波,他是与我们公司达成生意往来关系的新客户,那天我一袭长裙的清纯摸样吸引了宇波,联欢会结束他找借口“套”去了我的手机号码。从此他三番五次地“骚扰”我,我的办公桌常铺一盖地堆满了他送的玫瑰花。最意外的是,有一次他突然来我们公司,当着办公室所有人的面对我说:“东芹,我喜欢你,请答应我的追求吧!”话音未落,同事们鼓掌、尖叫、吹口哨,我彻底被他感动了。就这样,我们谈起了恋爱,宇波很擅长制造浪漫,常给我带来一些惊喜,我感觉自己仿佛是世界上最幸福的人。在那段日子里,我和他拥抱、接吻、抚摸,但始终没有跨越最后的界线,小时候妈妈教育我不要在婚前发生性关系,那是不好的事。妈妈的话在我心里留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