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法治”成为基本治国理念,诉讼文化逐渐向“励讼”转型。国家精英鼓励民众将纠纷交由司法机关解决,不仅努力树立“诉讼”在纠纷解决机制中至高无上的排他性权威,还将“诉讼”与“权利意识”相联系,参与诉讼是权利意识高的表现。一在”法治”的治理理念和“励讼”的价值取向作用下,社会舆论和诉讼制度也发生转变。在普法运动中,国家精英一方面将法律武器交给民众,另一方面努力使民众懂得并敢于运用法律武器维权。王海现象和一元钱官司在媒体上被赋予崇高的社会意义,法制栏目也结合日常生活中的纠纷来指导民众该如何打官司,破除民众的传统诉讼观念。诉讼制度方面,在“司法为民”“诉讼使民”观念的引导下,中国的诉讼制度不断便民化、便利化,努力使诉讼成为民众可便利接触的权利救济途径。“励讼”的诉讼文化以及“励讼”强度的变迁为人们提供了理解诉讼率变迁的新思路,“励讼”所造成的社会影响尚待进一步研究。
简介:宋元时期是乌蛮不断分化发展的重要时期,随着宋元王朝对西南地区治理的不断推进,乌蛮等民族也纳入了历史发展的洪流中。学界对宋元时期乌蛮民族关系的研究主要集中于宋元王朝中央政权对其之统治方面,而对乌蛮与彼时杂处的其他民族的民族关系及其本民族内部关系等揭示不多,研究较为零散而不系统。有宋一代,与之共存的还有乌蛮聚居的大理国及以乌蛮为主体建立的罗殿国、罗氏鬼国、自杞国、特磨国等。因此,乌蛮除了主要分布于大理国辖境内,还有相当部分居于宋与大理国的交界处,因而其民族关系呈现出多元复杂的特点。在蒙元统治西南后,乌蛮等民族被纳入了统一国家的治理之下,乌蛮的民族关系主要表现为元对其之统治与管理的政治关系。随着蒙元对东南亚国家的征战,乌蛮等民族也与外域民族产生了联系。
简介:欧盟通过98/27/EC和2009/22/EC指令建立了以保护消费者“集体利益”为目的、阻止和预防侵害消费者集体利益行为的禁制令制度。该制度在实践中取得了积极成效,但也反映出原告承担财务风险、申请程序耗时过长、不同性质的程序相互交织、裁判的效力不明及执行力不足等一系列困难。中国在消费者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的构建中可借鉴欧盟经验,明确消费者保护领域的“公共利益”范围,适度开放原告资格并对其公益诉权予以规制,通过诉讼机制确保申请程序便捷高效,通过判决效力的有限扩张协调团体诉讼与消费者个体诉讼的关系,并通过多元纠纷解决机制的适用,促进消费者群体纠纷解决与权利救济价值的统一。
简介:我国是一个多民族国家,为保证我国文化的向心力和社会的稳定,长期以来民族教育在我国得到非常的重视。当今,我国正处于改革开放的攻坚区和深水区,许多问题亟待解决;在国际上,国际化趋势势不可挡,各国联系日益紧密,国际竞争日益严峻且多样化。面对国际国内的这种形势,民族教育尤为重要,民族教育包含了民族意识、语言、社区、宗教信仰、风俗习惯等,因为少数民族和主体民族之间在这些方面存在差异,当有部分差异产生冲突的时候,就需要民族教育这一系统工程针对问题的特点结合实际情况去解决,这也是民族教育存在的必要性。而当下我国民族教育在诸如民族教育政策、民族教育与学校教育的关系、民族团结性教育和民族教育相关法制建设等方面存在诸多问题,本文正是针对这些问题展开讨论,并提出对策和相关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