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在肯定叙事作品中的典型人物、典型性格的同时,也肯定抒情性作品中的“典型情绪”、“典型感受”之类,这种对“典型”范畴的“泛化”阐释,使之具有开放性的理论态势。在新时期以来的各种文学理论教科书中,普遍采取了这种阐释模式。在我看来,“典型”范畴的“泛化”,实在是文学理论的若干重要进步之一,为重新认识“典型”的涵义及其在文学理论中的地位打开了缺口,是典型理论深化的关键性契机。但是,最近却听到对典型泛化的殷忧之论,蔡子谔同志的《不要淡化典型》即是一例。他认为,“典型”范畴泛化,“难免使典型繁琐化,最终使它陷于一种自我否定的窘境”。他还进一步指出:“值得注意的是,与典型的泛化现象有千丝万缕联系且联袂而至的,便是弱化典型、淡化典型的主张。”(见《文艺理论与批评》1988年第4期)蔡文的殷忧已受到社会的重视,《新华文摘》今年第一期,就在报刊论点摘要中介绍了蔡文的基本论
简介:“因俗而治”是明清统治者根据土司地区少数民族实际情况制定的民族政策。明清中央政府的“因俗而治”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在行政体制方面,实施“多轨制”;二是在管理制度方面,体现“差异化”;三是在司法制度方面。注重“变通性”。地方土司政权的“因俗而治”主要是通过政治制度、经济制度以及司法制度得以实施。明清中央政府实施“因俗而治”的前提是必须维护中央王朝的统治,凡无碍于中原王朝统治的风俗习惯可“因俗”,而有碍于中原王朝统治的各种制度则不能“因俗”。“因俗而治”政策的实施效果极其显著:既推动了边疆土司地区的内地化,又推动了国家法制建设的渐进化。明清时期的“因俗而治”政策是适合土司地区少数民族社会生活实际的一种行之有效的民族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