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收容遣送制度为何会终结?基于政策终结的多源流分析框架,本文得出如下结论:在问题源流方面,收容遣送制度实施过程暴露的问题越来越多,孙志刚事件成为焦点事件和触发机制,推动问题窗口的打开;在政策源流方面,政策实施者和研究者构成政策共同体,但基于不同的利益,提出保留和废止的不同政策方案;在政治源流方面,媒体曝光率激增反映了国民情绪,执政党意识形态转变和政府换届成为政治窗口,领导批示推动了问题的加速解决;最终,在法学家、媒体人、代表、委员等政策企业家的推动下,抓住了开启的政策之窗,实现了替代型的政策终结;在终结的策略上,避开是否违宪违法的敏感问题。收容遣送制度的终结对于公民行动、媒体监督、错案纠正等等,都产生了法治意义和示范效应。关于多源流孰轻孰重,特别是利益集团的作用,有待继续研究。
简介:农地细碎普遍被作为一个常识看待,但这个常识却缺乏足够的实证分析。农地细碎的研究需要注意行政村和村民小组、水田和旱地两大基础性背景,进而分析家户、人口、土地、地块之间的关系状况及其在不同层面的分布规律。分析结果显示:首先,幸福村的地权配置总体上在行政村和村民小组两个层面都是较为均衡的,但水田在配置上的波动性要大于旱地;其次,幸福村内部各个小组的土地细碎状况存在一定的差别。显然,农地细碎程度不能笼统地研究和描述,水田与旱地存在很大的差别,因此需要对土地进行必要的分类。同时,地权细碎需要区分行政村和村民小组两个不同单元,尤其要注意村民小组这个基本单位。
简介:齐玉苓案引发的宪法司法化的争论虽然取得了遵守性援引宪法条款的初步共识,但未解决下列问题:《宪法》第46条存在几种遵守性援引的可能、受教育的内涵、案件的案由及应有的救济路径。梳理基本权的功能后可知,应从防御功能和受益功能等主观法方面进行援引。受教育权包含受教育机会权、受教育条件权和受到公平评价权等三项内容。以是否遵从普遍、强迫、免费标准,受教育机会权可分为给付请求权和给付分享请求权。从后者的角度分析,罗彩霞案中受教育权并未被侵害,齐玉苓案的教育合同和一般人格权救济路径与被侵害的权利性质不相适宜。齐玉苓案的实质是公权力的侵害,于民事诉讼中诉的合理性与合法性均不成立,应从行政诉讼路径提供救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