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的性质是个人债务还是共同债务,直接影响到非举债方配偶和债权人的合法权利保护,现有的法律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尽管有一些认定规则和推定规则,但其价值取向、判断标准不同。有的从保护非举债方配偶权利和婚姻家庭整体利益出发,形成以"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规则和推定规则,这种规则有时导致夫妻合谋假离婚实现逃债,侵害债权人权利情形的发生;有的从维护交易安全、保护债权人权利出发,形成以"婚姻关系存续"时间内所负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推定规则,这种规则有时导致夫妻一方与第三人合谋制造虚假债务,侵害非举债方配偶权利情形的发生。上述情况造成了司法实务部门对具体案件法律规则适用上的困局,破解该困局的最佳方案应当是:依据兼顾交易安全、保护债权人权利与非举债方配偶的权利的价值取向和原则,在现有法律、司法解释框架下,对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清偿规则进行重新解构。在实体法层面以日常家事代理权制度为中心,实现相关法律规范与清偿规则的有序衔接;在程序法层面,通过在一定条件下增加债权人注意义务,合理分配举证责任实现各方利益的平衡。
简介:历史是一面镜子,是最好的课堂。翻开工运历史,在革命年代,从1922年第一次劳动大会召开到1925年中华全国总工会成立,从党领导工会开展的历次工人运动到延安群众大生产运动;在建设时期,从增产节约运动到先进生产者运动,从社会主义劳动竞赛到鞍钢宪法诞生;改革开放后,从恢复和重建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到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从“五突破一加强”工作思路和“组织起来、切实维权”工会工作方针的确定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的形成,无不印证了这样一个真理:中国工运史就是中国工会在党的领导下,团结动员职工群众为完成党的中心任务而奋斗的光辉历史。
简介: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各类矛盾突出,刑事案件高发,公安工作面临新的要求。然而,由于职能外延泛化、绩效考核欠缺、机关借调泛滥、舆论导向偏离等原因,目前我国公安机关特别是基层公安机关面临着严重的警力流失问题。警力的流失,不仅给公安基层的工作带来极大的负面影响,而且深刻制约着公安工作的长足发展,如何有效地防止公安基层警力流失,成为公安基层警力不足的当下必须直面及应当重视的问题。对此,应当响应警务改革的号召,紧紧围绕十八届三、四中全会所提出的"全面深化改革"和"依法治国"的理念,从经济学、社会学等多方面的角度提供建言,以期从根本上解决警力流失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