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在小商品生产者的合作社形式中,农民和手工业者同以前一样,仍旧是小私有者,仍旧是小商品生产者。因此,在这种合作社中,也仍旧保留着私人商业的利益。所不同的是,他们在产品的销售方面和生产资料、生活资料的供给方面联合起来了。在这里,尽管产生了一种集体的利益,但这种合作社形式不能立即消灭自己内部的小商品生产者的私有制倾向。这是小农和家庭手工业者长期从事个体生产所固有的特征。列宁把这种合作社内部的资本主义倾向称之为合作社的资本主义,而无产阶级的国家为了自己的利益对这些倾向进行调查和监督的目的,就是把合作社资本主义转变为国家资本主义的一定形式。正因为这样,列宁在新经济政策时期以前,始终把各种形式的合作社归入国家资本主义的特殊形式。
简介:在农民专业合作社“有法可依”的阶段,如何推行法律规定的正式制度,提高合作社的规范化程度已经成为当务之急。而现实中,经过数年的管理与引导,不规范运作仍然是当前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中较为普遍的问题。为什么精心设计的制度在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实践中未能很好地付诸实施?深度访谈与分析表明,其原因涉及法规缺陷、管理机制、文化背景、利益动机等方面的问题。相应的具有现实性与操作性的对策,既包括主管部门的机构设置调整与横向协作机制建设;也包括合作社联合会的自律功能的发挥,以及文化引导与利益诱导等方面的具体措施。总之,要减少与改变不规范运作现象,主管部门必须将工作重点放在制度的实施方面,从而促使外部导入的正式制度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有效规范”。
简介:在农民专业合作社"有法可依"的阶段,如何推行法律规定的正式制度,提高合作社的规范化程度已经成为当务之急。而现实中,经过数年的管理与引导,不规范运作仍然是当前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中较为普遍的问题。为什么精心设计的制度在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实践中未能很好地付诸实施?深度访谈与分析表明,其原因涉及法规缺陷、管理机制、文化背景、利益动机等方面的问题。相应的具有现实性与操作性的对策,既包括主管部门的机构设置调整与横向协作机制建设;也包括合作社联合会的自律功能的发挥,以及文化引导与利益诱导等方面的具体措施。总之,要减少与改变不规范运作现象,主管部门必须将工作重点放在制度的实施方面,从而促使外部导入的正式制度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有效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