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到党的十九大,作为我国的政治体制、行政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领导干部体制改革也历经了改革开放的40年,呈现出改革起步阶段、调整推进阶段、渐进发展阶段和全面深化阶段四个阶段的不同任务和不同特征。党的十九大后,我国进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新时代。面向治理现代化的目标,我国的干部领导体制改革也即将开始以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推进依法治国和国家治理现代化为特征的改革发展进程。与此相适应,围绕治理主体现代化的目标,我国新时代的领导干部体制改革将继续在以下五个方面推进:即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造就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干部队伍;着眼政府治理现代化需要,形成分工专业、管理规范、富有活力、超高效率的公务员队伍;着眼新形势下具体实践需要,搞好领导干部管理制度创新;着眼于科学发展可持续,不断优化干部领导队伍结构;着眼于长治久安,在不懈的反腐败斗争中维护干部廉洁。
简介:融资参与型存托凭证是在存托协议与托管协议基础上构建而成的契约创设型证券。存托人是该类证券的名义发行人,境外企业则属于实质发行人。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存托凭证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试行)》为该类证券设定的境外企业单独承担型信息披露模式,无法为投资者知情权提供充分保护,难以为非参与型存托凭证信息披露规则提供制度铺垫,同时,境内存托人的信息披露业务能力也不能得到培育。在充分借鉴域外融资参与型存托凭证信息披露模式设计经验的基础上,我国宜构建以境外企业承担信息披露义务为主、存托人与托管人承担信息披露义务为辅的信息披露模式。其中,存托人与境外企业应分别承担存托凭证与境外基础证券在我国的发行信息披露义务;境外企业独立承担存托凭证的上市信息披露义务;存托人应分别承担面向投资者与境外企业的中介信息披露义务;存托协议与托管协议应分别约定境外企业及托管人向存托人提供的契约性信息披露义务。境外企业、存托人及托管人通过强制性与契约性制度安排共同向投资者提供优质、充分的信息披露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