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科分类
/ 9
179 个结果
  • 简介:积极发展行政侵权的救济制度,逐步提高国家对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的矫正和控制能力,这是民主与法制建设的必然要求.我国行政侵权的救济模式以实行双轨制和复议选择原则为主导,同时兼顾单轨制的模式,并提倡复议前置原则.

  • 标签: 救济模式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司法审查权
  • 简介:行政合同的救济主要是对行政合同缔结、履行中产生纠纷的救济,其救济主要是针对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的救济.文章明确了行政合同行政诉讼救济的前提--行政合同案件可以而且应该纳入行政诉讼范畴.并对行政合同行政诉讼救济的范围作出清晰的界定.在此基础上,提出了行政合同诉讼救济制度的完善和创新.

  • 标签: 行政合同 司法救济制度 受案范围 思考 行政诉讼 诉讼救济
  • 简介:几年前,某市人民公园的管理部门在巡查公园时发现,公园内的青年湖中各类观赏鱼飘浮于湖面,并且发生了大量水中植物和鱼死亡的现象。该市的环境保护部门接报后经检测认定:连结青年湖的若干个下水道的出水口排放着污水,经环境保护部门抽样化验结果表明,明显超过国家排放标准,已造成湖水严重污染,使得青年湖观赏植物和观赏鱼死亡。环境保护部门作为国家环境保护行政管理机构,具体行使了环境保护的管理权,依据我国《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和法规,

  • 标签: 《水污染防治法》 司法救济 行使 《环境保护法》 行政处罚决定 青年
  • 简介:严格、完善的监督与救济机制,是行政公关制度顺利实行的重要保障。即使在行政公开法律制度已经建立的情况下,如果不能封政府部门和行政机关首长执行法律制度的情况进行有效的监督,行政公开制度就会形同虚设。因此,各国都非常重视建立和完善行政公开的监督与救济机制。研究国外行政公开的监督机制,能够为我国行政公开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提供有益的启示。

  • 标签: 行政公开 监督机制
  • 简介:股东的表决权是公司法的显著特征之一,是股东的一项重要权利.本文阐述了股东的表决权受公司或股东侵害的基本情况,以及予以司法救济的可能性和必要性,且在此基础上探讨了司法救济的具体途径,并提出了一些新的观点和看法.

  • 标签: 股东表决权 法律救济 《公司法》 中国 诉讼制度 控制权
  • 简介:由于帝国主义的长期侵略与国内反动势力的长期统治,使中国经济遭受了重大的破坏,农村日益贫困破产,民族工业不仅不能发展,而且日益衰落,因而造成了城市中的广大失业群。解放战争胜利以后,除东北地区由于完成了土地改革,努力经济建设,已表现出新民主主义经济的正常发展外,关内广大地区,因美帝国主义直接支持的蒋匪残余肆行长期封锁与不断轰炸,加重了工商业的困难。同时,那些过去专供地主、

  • 标签: 反动势力 帝国主义 救济 政务 胜利 统治
  • 简介:齐玉苓和陈晓琪原系山东省滕州市第八中学初中毕业生。1999年齐玉苓通过了中专预选考试而取得了报考统招及委培的资格,而陈晓琪在中专预选考试中落选。同年齐玉苓被山东省济宁市商业学校录取,但齐玉苓的“录取通知书”被陈晓琪领走。陈晓琪以齐玉苓的名义到济宁市商业学校报到就读。1993年毕业后,陈晓琪继续以齐玉苓的名义被分配到中国银行滕州市支行工作。1999年齐玉苓在得知陈晓琪冒用其姓名上学并就业这一情况后,以陈晓琪及有关学校和单位侵害其姓名权和受教育权为由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停止侵害.并赔偿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

  • 标签: 陈晓 商业 支行 中国银行 山东省 就业
  • 简介:行政院善后救济总署(简称行总)是1945年国民政府为接洽联合国善后救济总署(简称联总)在中国的善后救济工作而设立的一个临时机构,在它存在的3年时间里(1945年1月1日—1947年12月31日),共接收联总物资236万吨,价值逾5亿美元,并开办了多项紧急救济与战争善后事业。本文试图在梳理相关史料的基础上,对行总的善后救济工作做初步评析。

  • 标签: 联合国善后救济总署 行政院 1945年 救济物 国民党政府 政治难民
  • 简介: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具有不同的内涵和内在联系,它经历两个发展阶段,存在着权力配置不均、领导活动缺乏程序等问题。造成这一问题的因素包括经济、政治、文化、历史等各个方面。确立科学的领导理念、设置合理的领导机构是解决这些问题的有效途径。

  • 标签: 领导方式 执政方式 体制 程序
  • 简介:村委会选举中的权利救济制度建设,是当前村委会选举立法工作中必须认真研究和解决的重要内容,同时也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必须面对的重要制度建设课题。本文界定了村民委员会选举中权利侵害行为,分析了村民委员会选举权利救济制度的缺陷,对村民委员会选举权利救济制度的健全与完善提出了建议。

  • 标签: 村委会选举 权利救济 立法工作 新农村建设
  • 简介:长期以来,我国的刑事诉讼制度,一直将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利作为一项重要任务.与维护被告人权利做出的努力相比,法律对刑事诉讼中被害人的保护却相形见绌得多.这对于没有过错或者是基本没有过错却遭受丧失生命、危害健康的被害人及其亲属来说是不公平的.基于此,应将刑事诉讼中过于向被告人倾斜的天平恢复到它应有的位置.我国刑事诉讼中,对被害人的救济制度不健全,应当建立在被告人无法赔偿或无法完全赔偿被害人损失的情况下,由国家承担民事补偿责任的制度.法律还应赋予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被害人提起精神损害赔偿的权利,以及被害人在不服一审判决时的上诉权,从法律上给予被害人更为充分的救济,彰显法律正义,保持社会稳定.

  • 标签: 被害人权利 救济途径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刑事诉讼制度 精神损害赔偿 被告人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