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社会保险权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是社会保险救济的权利基础,其权能主要包括参保权、社会保险待遇请求权、信息知情权、监督权、损害赔偿请求权和提请法律救济的权利。目前我国的社会保险权利救济模式主要是根据争议主体的不同分别适用行政争议程序和劳动争议程序,这种分散式的权利救济模式存在明显的缺陷,直接影响社会保险权利救济的实效。要科学构建我国社会保险权利救济模式,就必须将社会保险争议从劳动争议中分离出来,建立一套独立的社会保险争议处理机制;加强社会保险行政处理及行政复议程序,将行政处理和行政复议程序作为诉讼的必经程序;并在条件成熟后建立专门的社会法院或社会法庭,独立审理社会保险争议案件,同时建立处理社会保险争议的专门程序规制;建立一支专业的处理社会保险争议的队伍。此外,还应当妥善解决当前社会保险争议处理中的争议问题,譬如哪些社会保险争议案件属于人民法院劳动争议受案范围;社会保险争议的时效如何起算;怎样看待社会保险争议中当事人之间"私了"协议的效力;等等。
简介:【摘要】社会保障体系一般被人们认为是源自于二十世纪四十年代的英国,深究它的制度萌芽却在远古时代就有了雏形。中国《周礼·地官司徒》记载:“以保息六养万民”在一定程度上与现代社会救济、灾害救济、优待抚恤以及社会保险、社会福利等社会保障措施有相似之处。元朝作为蒙古族建立起来的大一统王朝。它在接受传统中原农耕文化的影响的同时,也带来了草原游牧生活的独特社会救济思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