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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个结果
  • 简介:受虐妇女杀夫案无法通过正当防卫加以合理化,也不能通过“受虐妇女综合症”对正当防卫的起因条件进行修正。针对危险源本身的反击有两条解释进路,一是采用“对物防卫”理论纳入正当防卫,二是通过“防卫性紧急避险”概念的构建解决此类问题,后者更为合理。防卫性紧急避险在时间限度上比正当防卫宽缓,在限度条件上比紧急避险宽缓。考察其合法性依据,是因为考虑到对危险源本身的反击具有“法确证利益”的属性,因此根据利益衡量理论应当予以合理化。在定位上,防卫性紧急避险根据保护利益是否超过损害利益可以分为阻却违法与阻却责任两种。

  • 标签: 防卫性紧急避险 对物防卫 法确证利益
  • 简介:警察表明身份是行政行为的前置性程序之一,属于行政告知的一种.然而现行立法对警察表明身份制度的规定过于狭隘.对于警察在执法过程中表明身份的形式没有做系统的分门别类,从而导致学理上的混乱、执法者的无所适从以及普通民众的众说纷纭.在司法实践中警察表明身份的环境通常为流动性以及存在侵益可能性的行政行为中,而且警察表明身份的形式多样,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免除事先表明身份的一般义务.

  • 标签: 警察 表明身份 执法活动
  • 简介:我国公诉案件变更程序缺乏有效的规则约束和制度规范,应当在明确公诉案件程序变更的理论基础是不告不理原则、控审职能分立、以审判为中心、诉审客体同一、禁止双重危险原则的前提下,以刑事诉讼客体理论为指导,以必要性原则和限度原则为指引,规范和完善我国公诉案件程序变更的时限、主体、范围等,增设公诉变更程序的审查与救济机制,通过严格的程序限制来实现我国公诉案件程序变更制度的正当性。

  • 标签: 公诉变更 正当性 诉讼客体 辩护权
  • 简介:公共利益需要是行政征收制度的核心,也是行政征收行为的目的。公共利益的有无是衡量行政征收合法性、正当性的要件。然而法律规定对公共利益的模糊界定为实践带来了诸多问题。本文从公共利益自身所具有的不确定性出发,对受益对象和利益内容分别进行了阐述。在此基础上探讨了公共利益判断过程中应考量的理念和价值,并提出应提升公民个人自主性,扩大公民参与度,推动公共利益判断向程序化的界定模式转变的可行性思考。

  • 标签: 行政征收 公共利益判断 正当化 公民
  • 简介:无论是国际法规范和多数国家的个人信息保护法,还是以网络服务商为代表的用户协议、服务条款和隐私权政策,均就个人信息处理的同意作了相关规定,将同意作为个人信息处理的正当性基础,已经成为一种理论上的通说和实践中的通行做法。然而就判断个人信息处理的正当性基础而言,同意规定的实质是事先判断,即在个人信息处理行为发生之前,如若信息处理者取得了信息主体的同意,则意味着其处理行为具有正当性。在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处理行为的规制原则应是防止滥用,而非严格保护,故对个人信息处理行为是否具有正当性的考察宜采用责任规则及事后判断的方式,同意不应是个人信息处理的正当性基础。通过赋予信息主体删除权,并构建一种“宽进严出+删除权”的个人信息保护策略,可以在合理保护信息主体权益的基础上最大程度利用个人信息,推动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

  • 标签: 同意 个人信息处理 正当性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