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本文讨论的是城市外来青少年犯罪现象。作者首先针对用年龄对犯罪群体进行简单划定容易造成讨论上混乱模糊的情况,提出了通过区分城市外来青少年自身的社会状况以做进一步分析的思路。同时,针对人们的普遍看法即犯罪是社会弊病,通过严谨的实证分析,得出了一个与之相反但却相对科学的认识:犯罪多数情况下是一种正常现象。在此基础上,作者抛开过去诸多将分析浮于表面的做法,直接从青少年本身的认识出发进行思考,得出了"城市外来青少年由于认识到在城市犯罪所受的惩罚其程度轻于农村而更容易犯罪"的结论。增加了外部社会因素在青少年犯罪原因中所占的分量,而不仅仅是将越轨行为归咎于青少年自身的素质问题。
简介:斯大林在继承马克思列宁主义“世界革命”基本理念的基础上,对“世界革命”理论有所创造和发展:一是认为世界革命包括一国革命,以一国革命为基础可以进一步推动世界范围的无产阶级革命;二是认为十月革命后进入了革命的第三时期,也就是世界革命时期,因此十月革命是世界革命的开端;三是世界革命的中心和策源地已经从马克思、恩格斯所说的欧洲主要发达国家转移到了苏联。其逻辑起点是“十月革命是世界革命的开端和前提”,“保卫苏联”则成了其世界革命观的逻辑结果。以此为基础的世界革命理论既有扶持东西方无产阶级革命的积极意义,同时也因将苏联利益与世界革命整体利益等同起来而不可避免地损害了与其他国家无产阶级政党的关系,给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带来了损失。
简介:刑事诉讼法的修正,确立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它针对未成年人轻罪案件,对其不予起诉而附一定的期限和条件,再根据其表现来决定是否终止诉讼程序的一种制度。附条件不起诉应区别于原三种不起诉制度的一种独立制度。该制度入律,经过了一定时间的司法实践及理论论证过程,它体现了我国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总体要求。对该制度的程序构造,一是有法定刑、酌定条件和程序条件等适用限制;二是除法定考察条件外,可针对具体情形增加条件;三是其决定应提交检委会。对于附条件不起诉决定确定力问题,笔者认为在考察期外发现新的犯罪,可撤销不起诉决定,予以追诉。
简介:对涉罪未成年人尤其是轻微刑事犯罪以及归正后的青少年如何综合治理的问题,一直是刑事法学理论界和实务界探讨的热点问题。未成年人社会帮教制度既与恢复性司法理念相契合,也是我国保护未成年人刑事司法基本原则的必然要求。“阳光驿站”是W市法院参与实施的一种全新社会帮教模式,该模式在个案的实施过程中收效良好,但由于受制于各方面因素,该帮教模式也存在着没有具体法律法规可依、各部门关系不好协调、帮教人员选任困难以及帮教覆盖率低等问题。针对这些问题,要想建立长效、稳定的未成年人帮教制度,除了各地自发性的司法实践为这项工作提供推力外,制度性的构建才是我国未成年人帮教制度的根本出路。
简介:新刑事诉讼法在未成年人严格限制适用逮捕措施上取得了令人喜悦的立法成就,但其不足是缺乏一个具体、合理且可操作的审查标准。犯罪分层理论用于解决犯罪轻重的层次划分,是适用于刑事强制措施的重要凭据。羁押性强制措施具有"不得已性",只有重罪才能适用逮捕、拘留和指定居所的监视居住。结合我国的立法现状和现实情况,在故意犯罪中,可能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刑罚是重罪和轻罪的分界线,在是否决定适用羁押性强制措施时还应综合具体情况区别对待。我国始终将"保护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能不捕尽量不捕"作为一项重要的刑事政策。新刑事诉法第79条规定的逮捕条件抽象且缺乏可操作性。因此,本文将以犯罪分层理论为基础系统阐述未成年人羁押必要性的审查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