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青少年校外教育是预防青少年犯罪、促进青少年全面发展的重要教育类型。它与青少年学校教育、家庭教育之间是功能互补、相辅相成的关系。德国青少年校外教育法律制度具有悠久历史,其宗旨明确、理念先进、目标多元,从教职人员资格、非公共性质教育机构准入机制、教育机构资质管控机制等多个领域全面规制与引导德国青少年校外教育事务,有效促进了德国青少年校外教育事业的健康有序发展。与德国相比,我国尚不具备独立完整的青少年校外教育法律制度,关于青少年校外教育的现行法律存在诸多空白与不完善之处。基于此,我国可借鉴德国范式,构建与完善符合我国国情的青少年校外教育法律制度,使青少年校外教育现存问题通过法制化途径解决,并推动青少年校外教育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简介:当前,在英美国家和我国青少年犯罪的主要类型中,青少年性犯罪逐渐成为"第四种类型"。在对英美国家女性青少年性犯罪的研究发现,卖淫、性虐待成为女性受害的重要原因。青少年犯罪前科、早年吸毒等事件与卖淫之间有着更强的联系;缺乏家庭关爱或者与家庭缺乏紧密关系也都与卖淫有着密切的内在关系;儿童性虐待增加了卖淫的可能性,也增加了离家出走、药物滥用和其他违法行为发生的风险。而在我国,性犯罪是青少年犯罪的常见和多发类型,性犯罪案件增长的比例、绝对数量都居于首位。我国青少年性犯罪的发展趋势表现为:犯罪手段趋于成人化;团伙性、暴力性犯罪案件增多;呈现出低龄化倾向;女性犯罪数量增多;性犯罪的耻辱感日趋淡化等。
简介:“越轨”(deviance)是指那些违反重要的社会规范和要求并因此受到许多人否定评价的行为。青少年越轨行为则是指青少年偏离或违反一定社会行为规范的行为。由于思想道德、法律意识、心智的不成熟和叛逆心理,青少年越轨行为较为普遍甚至成为和谐社会构建的巨大阻力。然而。传统的青少年越轨行为社会控制系统弊端突兀,且功能弱化。本文通过对四川省三个地级市预防青少年越轨及越轨行为帮教工作进行实地走访调研,发现并总结青少年工作中遇到的瓶颈问题:青少年越轨预防介入时间较晚,未形成良好的事前和事中预防机制;社会组织参与力度面窄,过于注重形式;青少年帮教工作人员缺乏,专业人才匮乏,机制严重不足;各部门在青少年工作方面配合度不高;工作开展经费不足。为此,本文在总结一般规律基础上将视角转向重点青少年的越轨预防方面,并大胆提出预防青少年越轨的关键是构建多维度、多部门、全方位、系统化的“社会一体化”青少年越轨预防与帮教体系。
简介:女大学生由于自身生理性别及社会性别的特点及局限性,在劳动力市场上,被用人单位排斥甚至歧视,引起了针对女大学生的就业性别歧视,这种性别歧视不仅会对女大学生自身产生消极作用,还会引发恶劣的社会影响,是一种有违法律公平、正义原则的违法行为。消除针对女大学生的就业性别歧视,建立并完善我国生育保险制度是关键,因为通过扩展生育保险制度的主体适用范围,强化生育保险中职工、用人单位和政府的责任,提高生育保险待遇水平等,可以从根本上降低用人单位雇佣女大学生的性别成本,减轻用人单位的经济负担,使女大学生能平等地参与社会就业和竞争,同时,也能实现生育保险法律制度保护女性生育权的初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