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近年来,国内综艺节目呈井喷之势,越来越多的综艺节目不断涌入大众视线,在令人眼花缭乱的同时我们发现,综艺节目的同质化现象日益严重。值得一提的是,综艺节目之间对节目模式的模仿对于跟风的制作方而言几乎没有创意成本,但却给原电视综艺节目模式的作者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极大地打击了原作者的创作积极性,实践中发生的此类诉讼大多也不了了之,长此以往,将十分不利于我国电视文化产业的多元化发展。因此,有关综艺节目模式的法律保护问题日益引发社会关注。综艺节目模式被肆意模仿而难以维权的原因究竟何在?这种模式创意能否受到法律保护?综艺节目的抄袭或侵权问题又该如何界定?综艺节目的创意应当如何保护?面对这些目前仍具争议性的问题,本文将试图一一作出解答。
简介:<正>中美知识产权(IntellectualPropertyRights,以下简称IPR)谈判是近两年中美关系中的一件大事。谈判历经多个回合,由于双方分歧严重而一度破裂,几乎引发了一场大规模的贸易战,但在最后一刻双方又戏剧性地达成了协议,从而避免了两败俱伤的后果。这次谈判集中于IPR保护的问题上,但对于两国的经济界产生了不小的震动,由于谈判是在世界上最大的发达国家和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之间进行的,因此引起了各国的普遍关注。那么,中美产权谈判的背景是什么?双方为什么会一度举起贸易报复和反报复的武器?两国又为什么能在最后一刻达成妥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