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台湾地区少年犯罪事件的处理,主要是以《少年事件处理法》(以下简称本法)为依据,主政者与执法者必须体认立法精神所在,方能善用职权准确执行各个条文。为此,本文拟参酌立法者的本意,并借鉴现代少年法制的福利理念,在主观的理想上,从三个方面重新解读检视本法的立法精神。在贯彻保护优先原則方面,为贯彻保护优先原則,首次将旧法中的“管训事件”与“管训处分”修正为“保护事件”与“保护处分”。在落实专业处理的方针方面,《少年事件处理法》将少年法庭改为少年法院,且为凸显其专业法院的设计,在组织、人员配置及职务分工上,都可以看出其谋求少年福利的用心。在调整少年成长环境并矫治其性格方面,少年保护政策应为社会安全制度的一环,对于处于危机状态中的少年,法律机制在调整其成长环境之抉择上,首先应从善用少年福利资源着手,以家庭为服务单位,强化家庭的保护与教养责任。对于已造成危害的少年,公权力的介入应兼具司法、教育与福利机制的机能,对于少年的处罚应以培养其责任心并令其弥补错失为目的,对于少年的处遇则以强化其自律性及自主性,以提升其环境适应力及改造力为目标。
简介:国际关系研究的问题选择有三条相互联系、互为补充的路径。一是逻辑路径,即逻辑地拓展现有的研究纲领,主要通过理论批判、方法批判和跨学科批判来实现。它的优点是有助于循序渐进地增进知识的增长、研究效率较高,不足之处在于可能把严谨的学术研究变成与历史和现实无关的逻辑游戏,同时研究的边际贡献往往呈递减趋势。二是历史路径,强调在现象世界中发现研究问题,具体的问题来源包括研究者经历的当代历史、历史研究和历史哲学。国际关系学最具原创性的贡献通常都是走历史路径的学者做出的,但理论的普遍化较为困难是这一路径主要的缺点。三是逻辑一历史路径,即当发现理论与历史(现实)不符合时,通过修正现有理论或创造新理论来做出更好的解释。这是问题选择最理想的途径,但对研究者的理论和历史素养要求最高。
简介:自从西雅图事件在1999年底爆发以来,国际学界就贸易自由化与人权保护关系展开多起且前后长达十年之久的跨国且跨学科论战。该论战不仅表明经济全球化之争进入到一个新阶段,而且预示全球贸易自由化已来到一个十字路口。不过,在多边贸易体制晚近转型的主流叙事即“从政治到法律”的语境下,论争双方都只把贸易与人权论战定格为一种“制度关系”之争而不去发掘相关制度转型背后内在知识结构的重构,既无法准确理解贸易与人权关系的性质,又没有合理定位人权在贸易自由化进程中的应有功能,因而未能给两者关系指明出路。即便如此,这场论战给拥有世界第一大贸易与人口规模的我国以深刻启示:全面认识贸易自由化对人权保护的影响并重新定位人权在当代社会中的基本功能十分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