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网络安全审查是一个系统工程,其涵盖的层面和内容十分广泛,既涉及技术,也涉及立法和管理等问题.美国拥有较为成熟的网络安全审查制度,在国家立法层面,有完善的网络安全审查相关法律法规;在管理层面,有网络安全审查机构以及一整套的国家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审查手段、信息通信技术供应链审查等防线,以重点保障国家网络安全.美国之所以成为信息强国,离不开其网络安全保障、信息通信技术自主可控和管理体制的健全,其中一个重要制度便是其网络安全审查制度,既控制了产业,又影响了世界,极具借鉴意义.目前,中国是网络大国,但还不是网络强国,大量外国信息技术产品已经深度渗透至中国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中国面临着严峻的网络安全保障、信息通信技术自主可控和网络安全管理体制等方面的挑战.要想保障国家安全、网络安全,网络安全审查必然要成为国家安全审查的重要组成部分.这就要求中国在关键信息基础设施领域尤其是信息技术通信产品、服务、系统以及相关投资领域开展是否危及国家安全、网络安全的审查,并建立完善的适应中国国情的网络安全审查制度.
简介:海洋自由是现代海洋秩序的原则之一,其内涵包括和平时期《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以下称《公约》)赋予各国在不同海域不同程度的权利;以及战争时期,在规范海上封锁基础上,中立国船只自由航行和贸易的权利。从海洋政治的历史演进来看,先后有四个部分进入海洋自由完善的进程之中:提出海洋自由原则、界定海洋自由的权利边界、否定私掠与海盗以及完善战时海洋自由。和平时期的海洋自由常常被一些国家曲解和利用,战时海洋自由在二战之后被迫中断。从历史来看,权力斗争伴随海洋自由制度完善的整个过程,海洋大国则发挥了主体作用。具体来说,当权力斗争没有导致权力转移时,海洋大国会促使海洋霸主修正既有制度,或否定海军大国的不合理行为来完善海洋自由制度。当权力斗争导致权力发生转移时,霸权在海洋大国间的转移推动海洋自由制度的合理部分不断被引入、继承、积累和固化。
简介:越南曾经属于中国的版图,从秦朝到唐朝均在中国的统治之下,越南史书将这一时期称为"北属时期",其法律文化和法律制度不可避免地受到中国的巨大影响。殖民地时期,法国殖民者对其进行了近百年的殖民统治,使其从法律文化到制度均走向西化。1945年,在胡志明的领导下,越南民主共和国建立,越南的法制又走向了全面向苏联看齐的道路。以上三个重要的历史经历决定了当代越南法制的基本模式,也决定了当代越南民事审判体制包括民事判决执行的模式,它们之间是源与流的关系。当代越南的民事判决执行立法起步较晚,直到1989年8月31日,越南才有了民事判决执行的第一部立法《民事判决执行法令》,之后在1993年、2004年又先后颁布过2部《民事判决执行法令》,民事判决执行制度逐步完善。2008年11月28日,越南颁布了当代第一部《民事判决执行法》A,该法施行至今,并在2014年11月25日进行了重要修改。本文将对当代越南的民事判决执行法令制度进行简要梳理并重点对其现行《民事判决执行法》的内容进行分析、概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