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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个结果
  • 简介:当前,俄联邦打击生态犯罪特别是非法砍伐森林的刑事犯罪的力度不够。究其原因,一方面是《俄联邦刑法典》在立法层面上对该犯罪设置的法定量刑过轻,另一方面是在法律适用层面上缺乏更为明确的划定。未来,俄联邦应在法律层面加大打击非法砍伐森林的力度,并采用更为先进的侦查手段。

  • 标签: 森林 法律 俄罗斯
  • 简介:2002年11月4日,中国与东盟签署了《南海各方行为宣言》(DOC)。该宣言未达到东盟目标,东盟期待出台一部具有约束力的行为准则,DOC实施至今仍未取得实质性的成果,但对于东盟各国,这被视为解决南海问题的一个转折点。在此之前,中国只同意进行双边谈判并且总是避开进行多边谈判。DOC体现了中国对于解决南海争端的战略调整,同时也体现了东盟成功诱使中国来谈判这一问题。本文将集中分析中国和东盟达成DOC的过程、已取得的成果、影响中国和东盟解决南海问题应妥协与合作的因素。

  • 标签: 《南海各方行为宣言》 合作 妥协 中国与东盟 案例 海上
  • 简介:为了应对海上航道安全威胁,南海各方经过努力形成了航道安全保障法律机制。该机制具有一定有效性,但也存在许多局限性,如合作机制的软法性导致遵约和履约行为的非拘束性、合作机制固有的妥协性与弱惩戒性损害其权威性、合作机制的原则性影响权利义务的确定性、合作机制的独立性受限于国际势力干预性,以及合作机制的公共物品属性影响其实效性。这些局限需要南海各方协同以破解制度困境:构建软硬法有机联系的合作法律机制;完善航道安全保障法律机制的内在构成要素;协同努力确保合作法律机制的独立性;强化南海各方有效合作的“选择性诱因”机制。

  • 标签: 南海 航道安全 法律机制
  • 简介:欧亚地区存在这样一种实体,它们拥有国家的基本特征,但是没有得到国际承认而无法成为国际法上的国家,作者将其定义为"无公认非国家行为体"。它们在法律上都归属于一个得到国际承认的国家,因外部力量的支持得以存在,而原属国失去了对它们的实际管辖权。本文以阿布哈兹、南奥塞梯、科索沃与北塞浦路斯为例,分析了"无公认非国家行为体"的特征及其形成原因和得到承认的程度差异,指出它们是民族矛盾以及外部势力介入的共同产物,其出现不仅为国际局势增添了不稳定因素,导致自身国际境遇的孤立化和边缘化,更是欧洲一体化的逆过程。由于承认的缺失,无公认非国家行为体的地位会在很长的一段时间内保持下去,但从其内部现状及国际影响来看,这不是一个应该鼓励的现象。

  • 标签: 无公认非国家行为体 分裂主义 干涉 承认 欧洲一体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