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简称《公约》)为缔约国规定了确保其所担保的个人和实体在进行国际海底区域内活动时遵守《公约》相关规定的义务以及对所担保的承包者没有遵守其义务而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然而,担保国的此种赔偿责任并非严格责任。只有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担保国才应对其所担保的承包者造成的损害承担责任:担保国未按照《公约》履行其确保遵守的义务;所担保的承包者没有遵守其义务并因此造成损害;担保国的不履行与损害发生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在担保国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况下,其责任的上限是其所担保的承包者的不法行为造成的“实际损害”,同时还应考虑管理局和对有关活动行使管辖或控制的国家的潜在责任。然而,担保国和承包者并不承担连带责任,担保国赔偿责任的存在并不影响承包者承担和履行其赔偿责任。承包者应先于担保国履行赔偿责任,而只有在承包者不能完全赔偿其应负责的损害时,担保国才有义务对未能赔偿的损害部分承担剩余责任。由于担保国根据《公约》承担的确保遵守的义务是一种“行为义务”,而并非杜绝损害发生的“结果义务”,因此,如果担保国已经履行了公约规定的尽责义务,那么即使发生损害,也不应要求其承担责任。
简介:旧的全球治理,即国际治理,在回应日益增多增大的全球问题、全球挑战上有着许多失败的记录。新的全球治理的必要性是很清楚的。但是,新的全球治理到底“新”在何处?新的全球治理应该是关于全球问题和全球挑战的新的理论与实践。但是,更为重要的是如何实现新的全球治理,国际社会如何找到全球治理的“新型”,即走向有效的全球治理的方式、手段和模式上的创新。当前,下述三个同时展开的进程可能导致全球治理的转型:第一,改革现存的国际制度,增加新兴大国在其中不可或缺的作用。第二,发展诸如二十国集团这样的相对理想却初生的全球框架。第三,在联合国主导下,建立一系列针对日益增加的全球问题的新的国际制度。中国等新兴大国构成全球治理转型的主要动力之一。在一些具体的全球治理领域,诸如冲突后管理、金融治理、地区治理,这些国家可以通过提供务实而有效的全球问题解决方案来增强它们在全球治理中的作用。
简介:作为世界上惟一的超级大国和埃及穆巴拉克政府的长期盟友,美国对2011年以来埃及变局的应对值得关注。为了对美国应对埃及变局的政策措施、效果及导致相应效果的原因做出逻辑连贯的解释,可以从社会科学研究中的架构视角进行考察。基于这种考察可以发现,美国政府建构了一种"改革"框架,以此来理解和应对埃及变局。然而,在影响框架产生框架共鸣的六个因素——框架的持续性、经验可信性、架构者的可信性、描述的精确性、框架的集中性、经验可通约性——中,"改革"框架除了持续性以外,在其他五个方面都存在或多或少的问题,这些问题导致美国的"改革"框架无法在受众中产生广泛共鸣。尽管美国在埃及变局中采取的应对措施对埃美关系的影响并非决定性的,但由此造成的埃及民众对美国的不信任,已给埃美关系的发展带来了负面影响。
简介:国际安全的实质是共同安全,有赖于国际社会在安全观念和安全战略上的基本共识。由于20世纪纪以来全球国际体系的形成及其文化多样性,世界政治、经济、军事等领域的巨大变革,尤其是民族主义与大众政治的兴盏、超级强权的出现及其意识形态对立,此种共识或价值基础已相当“稀薄”。在战略文化上,存在着对抗型与合作型的差别;在安全观念上,存在着对国家安全、国际安全或全球安全的不同价值偏重;在安全策略上,存在着霸权、均势与制度等模式的竞争。而避免重大战争、维护国际体系稳定与各国独立生存仍然是国际安全的首要目标;促进经济正义以避免国际经济秩序失衡所衍生的国际国内冲突、应对影响人类生存环境和生存状态的全球性非传统安全问题,正成为新的难题。在安全相互依赖的时代,国际社会必须重建共识,奉行以共同安全与合作安全为价值导向的、真正的“国际安全战略”,否则将难以摆脱纯粹自助与竞争型“国家安全战略”所造成的安全困境。
简介:中日关系既有两千多年的友好交往史,又有1894年到1945年的日本侵华史。1949年新中国成立,二战后日本走上了和平发展道路,中日关系开始了“第三个历史”。中日关系“第一个历史”是日本向先进中国学习、在实力比较上是“中强El弱”时期。然而日本作为一个狭窄多灾岛国,有着强烈的扩张生存空间意识,在唐朝和明朝,中日间发生过两次军事较量,都以日本失败而告终。这说明,只有一个既先进又强大的中国,才能使日本折服甚至追随。日本在1868年明治维新后走上了“脱亚入欧”之路,其后又走上了疯狂的对外侵略扩张的邪途。1894年甲午战争成为中日实力对比的转折点,即从“中强日弱”转变为“日强中弱”。二战后,中日关系“一强一弱”成为历史,并开始走向两千多年来从未有过的第三种状态——“强强型”关系。2010年中国的国内生产总值超过日本成为世界第二经济大国,今后10-15年,中国现代化水平将进一步提高,经济和军事实力将进一步走向强大,日本和美国将会加强合作来牵制中国。然而,从中期而言,日本将会摆脱对美国的依赖而追求某种自主性;长期而言,日本可能还是不得不与中国友好相处。当今中日关系的本质问题在于,在日本从当前追随美国转向美国某学者所称的“追随中国”的长期过程中,是否也会经过古代历史上日本终于对中国“服气”之前曾发生过的同中国之间的“战争磨合”呢?
简介:近年来,中国学术界对构建国际关系理论“中国学派”的大讨论缺乏科学哲学的指引,陷入观点之争,形不成共识。诸多观点差异的根本分歧在于国际关系究竟是一门科学还是艺术。自然主义者坚持社会世界的科学研究和社会理论的普遍性。反自然主义者则坚持社会世界的人文研究和社会理论的特殊性。在创建国际关系理论“中国学派”的争论中,自然主义者反对国际关系理论特殊性(如“中国学派”)的提法,反自然主义者则反对国际关系理论的普适性。作者认为寻求一种既具有普遍性同时也包含中国特色的国际关系理论是可能的。原因在于,理论产生包含理论建构和理论证明两个过程,理论证明遵循普遍性逻辑,理论建构遵循特殊性逻辑。理论普遍性体现在它遵循共同的证明逻辑,特殊性则体现在理论假说的创造上。由于理论假说提出是创造性过程,使得中国要素的渗入成为可能。中国人对问题的思考,必然带上中国文化与思维方式的烙印,由此提出理论假说,经由验证而成为理论学说,最终将刻上“中国”印记。基于此,创建一种具有普遍性的中国国际关系理论是可能的。
简介:2009年以来,朝鲜核政策的钟摆已明显指向拥核,朝核问题进入了关键时刻。在内外力量的合力下,朝核问题可能有三种前景:走上拥核不归路、引发军事冲突甚至战争、重新纳入对话解决的轨道。朝核危机的持续升级给半岛形势带来了严重的消极影响:在近期,半岛形势更为紧张,朝鲜与美日韩之间发生擦枪走火、军事冲突的可能性进一步上升。在中远期,如果朝鲜继续进行核导试验,甚至成为事实核国家,朝鲜与美日韩的军事对峙只会更加严重,半岛将更加远离和平稳定,朝鲜要想专心进行经济建设、改善民生也将更无可能。面对朝核与半岛的严峻形势,中国的对朝政策应与时俱进,有所调整:一是应积极主动地介入朝核问题的解决,二是要切实把握好半岛无核化与半岛和平稳定的关系,三是要坚决避免被他国的错误做法牵着鼻子走,四是要对可能发生的紧急事态和突发事件做好充分准备。只要坚持将本国利益、全球共同利益及朝鲜半岛人民的长远利益相结合,中国就一定能立于不败之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