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代表制度是现代宪法的关键要素之一。代表制度的编撰工作长期以来屡引争议,其推动政治秩序民主化的进程取决于诸多因素,包括宪法起草者所处的既有制度环境、关键政治主体间的权势格局、以及可获取的思想资源或政治文化。本文主要通过对泰国《2007年宪法》起草委员会(简称宪草委,CDC-ConstitutionDraftingCommittee)多次会议记录的字斟句酌,深入探析其在议定泰国国会上议院(即参议院)构架方面所吸纳的思想缘起。为了提供宪法论争的相关背景,本文对1997年宪草委的各项工作进程做了更为简要的描述。最近的一项会议记录是在2013年11月,泰国宪法法院(theConstitutionalCourt)裁决已获泰国国会通过的宪法修正案无效,该修正案试图重新引入一个完全由民选产生的上议院。本文将此项研究与抵制“他信政权”的民众抗议活动形势深度相融。抗议活动始于2013年11月,一直在自称“人民民主改革委员会”(简称民革会,PDRC-People’sDemocraticReform)的组织领导之下。
简介:“共享安全”理论是建立中国特色的国际安全理论体系和话语权的有益探讨。“共享安全”理论具有充分的历史哲学依据,《周易》中“保合太和”“协和万邦”的思想为“共享安全”理论奠定了阴阳协调、对立统一的宇宙观;儒家哲学中“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的“忠恕之道”,为“共享安全”理论奠定了以“共建”“共存”和“共享”为核心的安全观;而践行中庸之道,则成为“共享安全”理论的哲学方法论基础。中国传统政治思想中的和平主义外交理念和亲仁善邻的外交政策,为“共享安全”理论奠定了和平、和谐与合作安全的政治思想基础。东亚传统的安全体制体现了东亚国家在安全利益上的“共依”“共存”“共建”和“共享”,从而为“共享安全”理论奠定了东亚史上传统的安全和外交实践基础。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实行的安全政策进一步为“共享安全”理论提供了安全和外交实践,其中作为“共享安全”实践基础的“和平共处”五项基本原则和亲仁善邻的外交政策,成为中国处理与世界各国外交关系的准绳和基本原则,体现了中国与世界各国“共存”“共建”和“共享”安全的和平主义战略价值趋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