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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交通肇事发生后,肇事逃逸的行为严重危害他人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就交通肇事逃逸后自首的行为进行分析,在一定条件下,交通肇事逃逸后,可以成立自首。

  • 标签: 交通肇事 逃逸 自首 危害结果 主观心理 司法依据
  • 简介:对我国第133条'逃逸'二字的理解,学界和实务界都存在分歧.分歧的焦点在'逃逸'是指逃避法律追究还是逃避法律救助义务这一犯罪主体的主观故意内容上.文章阐明了作者观点.

  • 标签: 交通肇事 逃逸 法理分析
  • 简介:本文立足现行刑法,在分析有关司法解释的基础上指出,对于交通肇事逃逸行为的双重定性,有悖于刑法的基本原理,应予以澄清,进而认为交通肇事罪中逃逸行为只能作为该罪的基本犯罪的加重量刑情节,而不应视为定罪情节

  • 标签: 交通肇事罪逃逸行为 量刑情节 定罪情节
  • 简介:现行司法解释对交通肇事逃逸行为的规定渗透着相当多的主观色彩,其既缺乏刑法理论上的依据,又使司法实践中认定逃逸行为困难重重。对逃逸行为的认定应当结合交通肇事罪所保护的法益进行合目的性的解释,认定逃逸行为的认定应综合考虑救助可能性、履行救助的能力及救助有效性、是否离开了事故现场等因素,并注意区分行政法责任与刑法责任。

  • 标签: 逃逸 目的解释 认定
  • 简介:交通肇事基本构罪中考虑“逃逸”因素容易违反刑法中的禁止重复评价。“司法解释”及实务操作过度倚重“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前置法因素,而对“因而发生重大事故……”的保障法要求予以忽视,因“逃逸”入罪不符合罪状描述的“因而”的语义,也未充分认识到“两法”具有不同的规范保护目的。肇事行为与逃逸行为具有不同的罪质,在交通肇事基本罪的责任认定中,应刨除逃逸因素,将引致事故发生的交通违规行为作为非难的依据。并且,即便系逃逸之外的违规行为,也不能一概认定为刑法上的肇事行为,应该综合考量刑法的规范目的、违规行为对于事故发生的原因力以及行为人的预见可能。

  • 标签: 交通肇事罪 逃逸 禁止重复评价 规范保护目的
  • 简介:当前,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逐步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运行,交通运输业空前的繁荣和发展,但由于道路基础设施建设滞后于车辆增长速度,使主要公路干线趋于饱和或超饱和状态。加之,混合交通、违章占道、群众交通法制观念淡薄、交通参与者安全意识低下、交通管理缺乏长远的战略性眼光,以及仍然延续的封闭型的传统交通管理模式等原因,使交通事故一直居高不下。特别是重

  • 标签: 交通肇事犯罪 打击不力 交通肇事罪 道路交通事故 交通运输业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 简介: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但在现行刑法中其仅为量刑情节,以第三个量刑档次进行处罚,处罚相对较轻,起不到预防和制止的刑事效果。而且这与犯罪构成及刑罚的理论是不相符的:肇事逃逸时的主观心态为故意;客观上是一种不作为的犯罪行为;侵犯的客体是特定人的人身权利,已转化为故意犯罪。这些应在立法上予以完善。

  • 标签: 交通肇事 逃逸 死亡 故意犯罪
  • 简介:逃逸致人死亡中,行为人对于死亡结果可能是过失也可能是间接故意。对其主观心态作如此分析,不违背现行司法解释的规定,也不违背犯罪行为与作为义务的基本理论,同时符合法律规定的文义,便于司法实践中具体案件的认定。逃逸致人死亡不是交通肇事罪的加重结果,而是刑法规定的加重处罚情节。交通事故发生后,除了应由被害人负主要责任的情况外,行为人应当承担降低伤亡风险的保证责任。逃选致人死亡的规范目的是强调履行救助义务,行为人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是否逃逸,不应当成为义务履行的限定条件,否则导致同样不履行义务的行为产生不同的罪责。将逃逸致人死亡修订为不履行救助义务致人死亡,更符合刑法的规范目的;将所有不履行救助义务的行为纳入保证人责任之遗弃罪,更有合理性。

  • 标签: 交通肇事 逃逸 主观心态 救助义务
  • 简介:交通肇事逃逸以行为无价值为核心和思考起点的进路,不仅导致了交通肇事基本罪刑单位与逃逸罪刑单位的割裂,而且影响了刑法目的的贯彻,不利于被告人的刑事推定推动实务中"唯行为论"与行为无价值的内在逻辑契合;同时行为无价值论也为"唯行为论"提供了理论基础。我国刑法对交通肇事罪的规定是沿着结果无价值进路进行的,故不应将行为无价值理论作为逃逸的正当化根据,不应破坏交通肇罪刑法理论的体系性。

  • 标签: 刑事推定 行为无价值 交通肇事 法益保护 肇事逃逸
  • 简介:4月中旬,上海崇明法院公开审理了因驾驶者浏览手机而引起的交通肇事案.该案也是“3·25”《新道交条例》实施后,上海法院审理的首起因驾驶者浏览电子设备造成交通事故,并追究交通肇事刑事责任的案件.

  • 标签: 交通肇事案 手机 判刑 法院审理 公开审理 交通事故
  • 简介:交通肇事罪中自首的认定在刑事司法实践中是一个值得关注的话题.本文认为:在过失犯罪中存在自首;肇事后履行报警义务的应认定为自首;肇事后未在约定的时间投案的也应认定为自首;还有肇事后逃避的应该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只要具备自首条件,均认定为自首.

  • 标签: 交通肇事罪 自首 认定
  • 简介:正确认定交通肇事逃逸、因逃逸致人死亡,对于解决现实中复杂的交通肇事案件具有参考意义。“交通肇事逃逸”是对救助义务和消除肇事现场对交通运输安全的抽象危险的义务的不履行,当存在救助义务时,基于义务冲突应当优先履行之,否则被撞者因此死亡的应认定为“因逃逸致人死亡”。“交通肇事逃逸”与“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内涵应当保持一致,即两者的作为义务内容应当相同,既保持了三种量刑的递进关系,也有助于证明“逃逸”与“致人死亡”之间的因果关系。

  • 标签: 交通肇事 逃逸 不作为 因逃逸致人死亡
  • 简介:交通肇事罪的主体范围自从1997年刑法颁布后,已经从特殊主体扩大到一般主体,从业务过失犯罪转变为非业务过失犯罪。行人、乘客作为交通运输中的弱势人群,对交通运输的破坏力不强,但是在交通运输中同样负有注意义务。如果未能尽到相应的注意义务也可以构成交通肇事罪。单位不直接从事交通工具的驾驶,依照我国刑法的规定,若符合交通肇事罪的要件同样构成交通肇事罪。

  • 标签: 交通肇事罪 业务过失犯罪 单位犯罪 注意义务
  • 简介:我国现行《刑法》所规定的交通肇事罪源于空白罪状立法模式,虽然有利于法律的预见和延伸,但也存在着缺陷。这些缺陷造成交通肇事罪同罪不同刑、同案不同刑的问题,而且学术界也未停止关于此罪是故意还是过失的争论。若继续以此错误定义的条文作为研究交通肇事罪的理论依据,那么我们所得出的研究结果也必然是错误的,或者说是滞后的。因此,科学合理地重新定义该条文,并以之作为该罪的研究理论依据,不仅有利于我们的司法实践工作,更有利于诠释新的法律问题,同时也可平息学术争议。

  • 标签: 交通肇事罪 无人驾驶 故意推定 过失辩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