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马克思、恩格斯所创立的伟大思想体系包含着丰富的人权理论。马克思主义这两位创始人结合其生活时代的阶级和社会发展状况,深刻揭示了人权的本质及其阶级根源,揭示了资产阶级人权的历史进步性、阶级实质及其虚伪性,深刻阐述了人权总是受到经济社会发展制约的重要原理,强调无产阶级在资本主义社会中也不能放弃争取人权的努力,无产阶级应当善于运用人权来改进自己的生存和发展状况,推动社会进步。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过程中,马克思主义人权观在中国也进一步发展创新,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权理论,并以此指引中国人权事业的发展。
简介:甘肃省庆城县人大常委会组成执法检查组,采取实地察看、听取汇报、查阅资料、走访群众、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对全县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针对存在的问题,检查组建议,要进一步加大对《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宣传力度,积极倡导尊老、敬老、养老、助老的传统美德,营造人人关心养老事业、关爱老人的良好氛围;要进一步合理调整医疗卫生机构网点布局.
简介:权利贫困是精神贫困的表现之一。权利贫困不仅是物质和精神上致贫的重要原因,而且直接导致了贫困群体在政治参与上处于纠结、无奈和冷漠状态。贫困群体政治参与的冷漠反过来又加剧了权利贫困和精神贫困,从而经济上更难脱贫。权利贫困如果不加以阻断,精准扶贫的效果就会大打折扣,乡村振兴和乡村善治之路将会异常艰难。当前,精准扶贫要在物质扶贫继续发力的基础上,更要把精神扶贫权利扶贫作为着力点和战略目标。为此,必须多管齐下多措并举,提高贫困群体政治参与的意识和能力,用精神脱贫权利脱贫带动物质脱贫,从而实现中国政府提出的到2020年现有贫困人口全面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的目标。
简介:特定问题调查权是宪法、地方组织法、监督法等法律赋予县级以上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的刚性职权。依法启动和运用这项权力,是转变人大监督工作弱化局面、强化人大监督职能所必要和急需的条件。从现实来看,特定问题调查权的行使还跟不上人大监督的实践需求。忽视这项权力的功能,已成为人大监督制度之软肋。如何在现有法律条文的框架内,在监督实践中有效启动、行使特定问题调查权,考验着地方各级人大及工作者的智慧和勇气。我们应从纠正对特定问题调查权的认识偏差、完善和细化法律法规增强其可操作性、准确界定特定问题的范围、明确调查权限和时限、增强特定问题调查的公开性和实效性、完善与其他监督方式的协调机制等方面,构建起完善的特定问题调查制度。